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4批次
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0〕75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府用地函〔2020〕10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位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范围内,实施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批,批准文件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建新审批的复函》(吉自然资函〔2019〕608号)。
二、同意你市征收建新区内30.9492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和住宅建设。
三、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