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延吉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7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0〕487号
延吉市人民政府: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延市政报〔2020〕5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8.5444公顷(其中耕地7.66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8.7446公顷、未利用地0.340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6291公顷,用于工矿仓储、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