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第1批次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0〕32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四政文〔2020〕2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0889公顷(其中耕地0.47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65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548公顷,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