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0〕323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白政文〔2019〕3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3446公顷(其中耕地0.38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679公顷、未利用地0.015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1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74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168公顷,用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