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第2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0〕292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辽府〔2020〕1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5.2823公顷、未利用地0.352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350公顷,用于商服和住宅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