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第1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0〕75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前政请〔2020〕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2201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4.0879公顷(其中耕地1.16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3080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