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3号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19〕539号
镇赉县人民政府: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审查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3号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镇政字〔2019〕19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0747公顷,用于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3号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