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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19-11-24 10: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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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通化人民政府2019年第3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19〕538 

通化县人民政府:

《通化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通化县2019年第3批次用地的请》(通政文〔2019〕3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7124公顷(其中耕地0.51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未利用地0.076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888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