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7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8〕474号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九府〔2018〕4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农民集体农用地5.4476公顷(其中耕地5.30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工矿仓储和住宅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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