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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18-12-28 15: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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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松原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8478 

松原市人民政府: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201860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将农集体农用地1.4517公顷(其中耕地0.28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