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抚松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6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8〕464号
抚松县人民政府: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抚政文〔2018〕39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3253公顷(其中耕地1.41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2.8508公顷(其中耕地0.49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1761公顷,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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