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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议案
发布时间:2020-06-09 14: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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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

会议第10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61号代表建议《关于推进补充耕地指标跨省交易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提高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调剂资金比例”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中已明确规定我省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可获得的资金数额既,补充耕地每亩5万元,水田每亩10万元,标准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与自然资源部沟通协调,将张伟同志的意见转达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争取为我省带来更多资金收入。

二、对于“调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和资金列支渠道,将资金按一定比例分别列入专项资金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问题”,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中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按标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的省份,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中央财政收取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扣除下达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后的余额,作为跨省域补充耕地中央统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已对资金如何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资金如何列支不在我厅职能范围内,我厅可将此建议转达省财政厅。

三、对于允许申请国家统筹跨省交易的补充耕地项目剩余指标用于省内交易问题,申请国家统筹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剩余补充耕地指标是可以进行省内调剂的。

我厅作为我省承担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部门,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努力工作,主动作为,义无反顾地做美丽中国、美丽吉林的建设者、实践者。希望委员对我们的工作多批评指正、多帮助支持,以便我们更好地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