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矿交管探协字[2015]15号
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现将《吉林省和龙市官地铁矿深部及外围补充勘探》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予以公示:
一、勘查项目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吉林省和龙市官地铁矿深部及外围补充勘探;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
(四)勘查矿种:铁矿;
(五)勘查区面积:9.22平方公里;
(六)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80西安坐标系)
序号 经 度 纬 度
1 128°47′23″,42°36′40″
2 128°48′20″,42°36′40″
3 128°48′20″,42°37′02″
4 128°50′10″,42°37′02″
5 128°50′10″,42°36′40″
6 128°50′32″,42°36′40″
7 128°50′32″,42°35′54″
8 128°48′29″,42°35′50″
9 128°48′29″,42°35′31″
10 128°47′23″,42°35′31″
(七)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往地质工作程度确认标准(试行)》,确认该申请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为矿产地。
二、根据延边州国土资源局复核意见及和龙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意见,该项目申请的范围除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许可证号:C2200002010122110093103)、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东矿段(C2200002010122110098309)、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Ⅳ号矿组等3个采矿权之外无其他矿业权设立;无矿业权争议、纠纷;勘查项目符合延边州和和龙市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同意设置该探矿权。
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吉林省通化县三半江晶质石墨矿外围详查等3个勘查项目申请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会审表》(2015-7-30)的会审意见,该项目属于采矿权的深部及外围申请协议出让探矿权,同意将该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限:自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5日。
五、公示期满结果无异议,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将出具“探矿权协议出让成交公示结果”证明,并组织进行探矿权评估。
六、公示期满结果有异议,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将报请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中止或终止协议出让。待中止异议解除后,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同意,方可按程序继续进行协议出让。
七、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依据“探矿权协议出让成交结果”证明和“探矿权评估结果备案核收证明”,出具探矿权协议出让立项通知书。
八、探矿权申请人持“探矿权协议出让立项通知书”和“探矿权评估结果备案核收证明”等相关资料到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办理探矿权价款缴纳手续及其他事宜。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日前拨打电话:0431—88539681,联系人:王耀东,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008号9楼913室。
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