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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1 19: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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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截至20178月全省

注销探矿权登记备案清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吉国土资勘发〔20173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国土资源局:

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注销探矿权登记备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勘发〔201519号)要求,2015年以来全省开展了探矿权注销及登记备案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178月,全省共办理探矿权注销登记备案966个(其中2015年度完成注销登记备案645个,2016年度完成注销登记备案258个,201718月完成注销登记备案63个),占全省应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数量的61.41%,比2016年底的61.03%上升了0.38个百分点。其中完成100%的县(市、区)有10个、完成90%以上的有12个、完成80%以上的有15个、完成70%以上的有22个。这一成绩来之不易,省厅对完成率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表扬,希望这些地区要再接再厉,继续完成剩余的已过期探矿权(详见附件)注销登记备案工作;同时也希望完成率较低或未办理注销登记探矿权数量较大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人员,调整工作思路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过期探矿权注销清理工作,督促探矿权人汇交地质资料等注销登记前期工作,尽快完成符合注销要求的探矿权注销登记备案工作。

希望各地国土资源局要明确职能科(处)室和人员,及时掌握过期探矿权情况,督促探矿权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工作,结合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工作,将探矿权人办理探矿权注销登记做为一项重要监管事项加强监督管理。省厅将根据全省探矿权注销登记备案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将过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探矿权纳入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底数并严格按公示制度加强管理,对经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的过期未办理注销的探矿权将列入异常名录管理。省厅还将根据工作情况和需要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或通报。

此通报。

 

附件:1.截至20178月全省各县(市、区)注销探矿权

登记备案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2.截至20178月全省过期探矿权未办理注销登记

备案清单。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798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