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印发厅机关值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值班工作,厅对值班管理有关事宜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班人员
厅级领导、总师(不含女同志)。
二、值班人员
(一)法定节假日值班:副处级以上机关干部(不含女同志)。在当年除夕和初一值班的同志,第二年和第三年不再于除夕和初一值班,顺次参加初二以后的值班。
(二)非法定节假日值班:全体机关干部(不含女同志)。
三、排班顺序
(一)按照“三定”方案处室顺序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调查处、登记处、权益处、利用处、空间规划处、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业权处、矿保处、测绘处、地信处、督查办、执法处、科合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信访处、机关党委。
(二)安排值班顺序以处室为单位,如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值班的同志,本处室负责人自行安排替班,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调入、晋职、厅内调整等人员,加入本处室值班人员次序表中。
(四)退休、调出等人员在值班人员次序表中自然减少。病休和借调半年以上人员不参加值班。
(五)确定调入、调出、晋职、交流、退休、病休和借调等人员和时间,须有人事处证明。
四、交接班时间
(一)10月1日—4月30日(次年)
白班:上午:8:30-12:30; 下午:12:30-16:30
夜班:16:30-8:30(次日)
(二)5月1日—9月30日
白班:上午:8:00-12:30 下午:12:30-17:00
夜班:17:00-8:00(次日)
五、要求
(一)值班人员在带班人员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值班规定履职尽责,保持通信畅通,妥善处理有关事项。
(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参加值班工作的责任人,按照本规定安排好本处室值班人员,对所属人员加强值班纪律教育。
(三)值班工作由厅机关在编干部承担,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岗,不得迟到、早退、漏岗、脱岗,详细填写值班记录,不登记的按漏岗处理。
本办法从2019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