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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07 09: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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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国土资源重大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厅党组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土资源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正确处理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特别重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调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促进国土资源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是指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定(调整)、出台和实施,以及重大涉地、涉矿项目的审批和实施,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和客观分析,评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工作,是国土资源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应评尽评。凡是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做出决策。二是全面客观。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三是查防并重。既要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四是统筹兼顾。要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与局部、眼下和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做出决策。五是公开透明。凡不涉及秘密的重大决策,特别是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公开进行评估,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群众的满意度。

  二、评估原则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原则。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评估主体原则。评估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或决策,凡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主动提请政府组织风险评估后,再履行承办职能。

  凡省厅做出决策和实施决策,由具体(牵头)承办该项业务的职能处室为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为本级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省厅各业务处室除担负厅机关各项决策的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责任外,还要对市、县级的风险评估进行备案。

  2.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原则。评估主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既要负责决策的制定,又要负责决策实施的风险评估,并对决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负责。

  3.依法合理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既要坚持法规政策的现适性,又要兼顾群众的长远利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4.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加强决策前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使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5.评估保密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属于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预测并防范,属于政府的保密内容。一旦流出,可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决策和决策实施,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决策机关、风险评估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风险评估报告和会议讨论情况,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保密。

  (二)评估范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较多农民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基准地价调整;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有争议的矿业权设置审批;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治等重大项目的实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确需评估的事项。

  三、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

  (一)评估内容。

  1.评估合法性。各级国土资源决策部门是否享有应有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内容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评估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

  3.评估可行性。政策制定和调整是否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重大项目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4.评估可控性。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信访等问题,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和防范的配套措施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二)评估程序。

  1.成立评估小组。对需要评估的事项,要一事一议,一事一个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评估主体组建,成员为相关专家及相关处(科)室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组长由担任评估主体处(科)室的分管厅(局)领导担任。

  2.充分听取意见。评估小组应广泛开展调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多方意见。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应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讲清决策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

  3.全面分析论证。评估小组要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深入研究,查找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点,对风险点逐一分析,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4.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为高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为低风险。评估小组应根据收集的意见、分析论证情况,预测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

  5.提出评估报告。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要组织评估小组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后,形成评估报告。省厅要经厅办公室、法规处、信访处和驻厅纪检监察室会签,报主管厅领导审查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审查。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决策的项目概况;

  (2)评估的基本情况;

  (3)拟决策项目的合法性分析;

  (4)拟决策项目的合理性分析;

  (5)拟决策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包括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6)拟决策项目的可控性分析(包括评定的风险等级);

  (7)综述拟决策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拟决策项目提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建议。

  四、评估结果运用和决策实施跟踪

  (一)评估结果运用。国土资源重大事项实施须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风险评估结论要作为决策是否实施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要区别情况做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后再实施;存在中风险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后再实施;存在低风险的,可以实施,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会议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给责任主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议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决策实施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将评估报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备案。

  (二)决策实施跟踪。责任单位要在政策实施范围和项目实施相关地区设立维稳信息员,及时了解决策事项(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影响稳定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对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责任主体要及时组织决策实施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对合理诉求要妥善处理,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如出现重大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要暂停决策实施,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要及时调整。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处(科)室密切配合的风险评估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充分利用好评估成果,确保社会稳定。健全建设项目用地领导包案制度,对每个进行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用地都要明确包案领导,负责稳控措施的落实。要建立督察制度,在做好本级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下级机关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察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评估工作走过场。

  厅机关的督察工作分随机督察和专项督察两方面进行:

  (一)随机督察。由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各处室除按本办法要求对下级机关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外,还对下级机关与本处室业务相关的应评未评事项负有督察责任,对应评未评的项目申请要记录汇总,在要求下级机关限期整改的同时,将汇总情况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专项督察。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是根据各业务处室年初备案的评估事项,督促各处室按时限及时完成,主要采取书面督办(督办单)的方式进行;二是对各业务处室汇总的下级机关评估情况进行督察,主要采取书面督办(督办单)和现场督办两种方式进行;三是对已评估事项出现的群众上访事件,除督促下级机关按评估报告内容落实应急预案外,还应按信访包保责任制要求,督促包案领导和包案机关尽快息访并上报结果。

  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实际,适时在全系统通报情况,召开工作调度会和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并按照报告制度要求,定期向厅领导小组报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同时,省厅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制度,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由厅机关各处室结合随机督察工作同时完成,在年中和年终评定出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由厅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制定考核方案,突出考核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评定,综合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优秀等次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应评估事项考虑全面并应评尽评;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预测准确、措施得力;没有大规模的集体访或越级访。

  合格等次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应评估事项应评尽评;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制定了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大规模集体访或越级访处置及时得当。

  不合格等次标准: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对应评估事项未应评尽评;评估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对出现的大规模集体访或越级访处置不当;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被追究责任。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并在信访工作考评中,优先评为先进单位。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在评先评优时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防范化解矛盾工作不力,酿成重大涉稳问题,或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重大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适时启动问责机制,凡是风险评估没有发现问题,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执行后,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社会不稳定的,对评估主体及其责任人都要问责;凡是风险评估发现并如实提出问题,却未被决策者所重视且仍然付诸实施,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社会不稳定的,要加大对决策者的问责力度,并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予以表彰。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规定,健全配套制度,扎实推进工作,切实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稳控的要求,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矛盾、化解矛盾,减少涉地、涉矿信访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