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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07 09: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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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检验全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成效,有效提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促进全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依据《信访条例》、《吉林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并举的原则。

  (四)考评工作与领导下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评主体为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对象为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为省厅与各市(州)局签订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内容和年度省厅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部署的重点信访维稳工作内容。

  第五条 考评以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两种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评

  1.省厅按照年初与各市(州)局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内容建立相应的台帐,对各市(州)群众的来省进京访及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进行登记、统计,并根据目标责任状赋予的分值进行打分。

  2. 省厅按照年度临时部署的重点信访维稳工作内容对各市(州)局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工作效果进行量化打分。

  (二)年终考评

  每年度12月份,省厅组建目标责任制考评小组,赴各市(州)局对目标责任状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并结合领导下访工作制度,对各(州)局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考评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组建考评小组,制定考评标准。

  2.印发考评通知,主要包括考评时间、考评内容、考评方式方法、考评人员等。

  3.各市(州)局根据目标责任状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厅考评组提交自查报告。

  4.厅考评组赴各市(州)局进行实地考评。

  5.厅考评组评定考评结果,形成考评报告提交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向各市(州)局反馈考评结果。

  第六条 考评得分为100分,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权重各占50%。

  考评不进行具体排名,将根据考评情况对各单位工作作出定性评价,并评选出分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三个等次。条件分别是:

  (一)优胜单位:总评得分95分以上,信访维稳工作成效明显或创新工作贡献突出,全年本辖区没有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被上级机关通报。

  (二)达标单位:总评得分不低于85分,有效完成了目标责任状内容,全年本辖区没有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被上级机关通报。

  (三)不达标单位:总评得分低于85分,信访维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

  第七条 考评结果应及时向各单位反馈,并对不达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优胜单位,将在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进行表扬。

  第八条 将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有机结合:

  (一)对优胜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请厅党组在年终评先选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对优胜单位的信访工作人员,提请其所在单位在年终评先选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连续三年及以上考评结果为优胜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信访工作人员,将考评结果作为依据向厅党组和该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参考。

  (二)对不达标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建议厅党组及该单位党委(党组)在年终评先选优时不予考虑;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连续三年不达标的,对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信访工作人员,建议厅党组及该单位党委(党组)暂停提拔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