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经研究决定,将珲春耀天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列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
你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自督办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省厅,经省厅同意后,由你局负责落实。
该案办结时限为自督办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0日内。
联系人:罗文峰 0431-88510601 88697818(传真)
附件:珲春耀天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6日
附件
珲春耀天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案情简介:
(一)案件来源:国家检查中发现。
(二)基本情况:珲春市耀天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珲春盆地煤层气勘查项目探矿权(证号:0200001630078,有效期:2002年12月30日至2018年2月16日)到期后,未办理探矿权延续,仍继续违法开采煤层气。2019年10月30日,珲春市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珲自然资执责停字〔2019〕11号)后,违法当事人已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在此期间,违法开采并销售煤层气1,196,781.73 立方米,销售额3,651,966.99元人民币,已涉嫌犯罪。目前,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为督促珲春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到位,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省厅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彻底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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