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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15 10: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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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OO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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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一、规划依据... 1

二、规划指导思想... 1

三、规划原则... 1

四、规划任务... 1

五、规划期限... 1

六、规划范围...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

一、土地利用现状... 1

二、现行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

一、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1

二、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

三、规划目标... 1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和合理利用.. 1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1

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力度... 1

三、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稳定与质量提高... 1

四、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1

第五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1

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1

四、保障必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

五、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

第六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1

一、构建安全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1

二、土地利用敏感性评价... 1

三、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1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要求.. 1

一、城镇及产业优化建设区... 1

二、基本农田集中区... 1

三、生态保育区... 1

四、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1

第八章  中心城市土地利用.. 1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1

三、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1

第九章  县(市)土地利用调控.. 1

一、县(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

二、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1

三、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 1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1

一、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1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1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

四、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程... 1

五、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工程... 1

六、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1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

一、强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手段... 1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1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1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 1

五、丰富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1

第十二章  附则.. 1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也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中处于先行和基础地位。

199712月至19987月,延边州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并于199910月经吉林省政府批准正式实施。该规划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延边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提出,吉林省大力推进长吉图开放合作,以及延龙图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亟需适应形势的变化进行修编。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延边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延边州人民政府自20038月起组织开展了《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

按照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579号)的文件要求,将规划基期由2003年调整为2005年,并开展了以四查清、四对照为主线的《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评价》、《延边州土地利用战略研究》、《延边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延边州土地利用区域统筹研究》、《延边州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延边州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研究》、《延边州协调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研究》等七项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根据《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结合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于延边州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确定全州20062020年土地利用方针和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城镇用地扩展边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全州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凡在本州行政辖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凡涉及本州行政辖区内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7《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9《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15《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汇编》;

    16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

17《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

18《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9《延吉、龙井、图们城市空间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严格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五个统筹,立足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延龙图城市空间发展建设,强化延边在图们江区域合作中的辐射、带动和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注重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利用土地;注重土地利用改革创新;注重对土地供求的宏观调控;注重规划对土地利用空间的引导与约束作用;着力解决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紧迫性的重大问题,创建经济高效、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体系,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三、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从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强化农用地总量控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推进农用地整理复垦开发,在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态建设。

2.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向,贯彻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以供给引导需求,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3.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各区域、各类用地

按照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的要求,围绕长吉图开放合作发展规划、延龙图一体化空间发展战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依据不同县(市)的发展基础和区位特点,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划定土地利用分区,制定用途管制规则,为逐步形成区域土地利用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奠定基础。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合理安排生态用地,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按照动态平衡原则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退耕,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规划任务

针对土地供需中的突出矛盾和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管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控制。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明确以下规划任务:

1.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从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2.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用地新格局形成;加大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合理利用未利用土地和非耕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生态功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非生态用地规模,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探索建立与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以优化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围绕延边州发展总体战略,明确区域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合理安排各县(市)主要规划指标,强化对县(市)级规划的目标调控和空间引导。

5.以规划制度创新为突破,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强化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管理;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政策;加强规划管理各项基础建设,不断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六、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延边州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等六市、两县,土地总面积43509平方公里。


 

第二章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到2005年末,全州农用地面积为405.85万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8.03万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21.21万公顷,分别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93.28%、1.84%和4.88%。

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4.6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54%;园地面积为2.61万公顷,占0.64%;林地面积为363.06万公顷,占89.46%;牧草地面积为3.50万公顷,占0.86%;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04万公顷,占0.50%。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35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6.6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16万公顷,占26.9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240.66公顷,占6.48%。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2.68万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2.65%;滩涂沼泽面积为7.50万公顷,占35.35%;未利用土地面积为110308.09万公顷,占52.00%。

  二、现行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与管理。自《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规划)批准实施以来,通过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调控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基本实现了规划制定的目标,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建立了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查为核心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在控制农地转用、抑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以及农村居民点的无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级签定了保护责任书,有效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面积始终稳定在规划基期29.99万公顷水平。

2.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现行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了土地开发整理,补充了因各项建设等减少的耕地面积1518.72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004.79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438.54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438.5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增加耕地3.31公顷。改善了土地利用条件,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同时结合生态省建设,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规划期间退耕还林7101.23公顷;由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降低了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规划控制灾害损毁耕地6466.67公顷,实际发生灾害损毁耕地471.19公顷,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面积控制率在10%以内。规划期内全州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促进了延边州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延边州地处中、朝、俄三国交界,同时还享受西部政策,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各类建设项目纷纷上马,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这些项目在规划用地指标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给予了优先安排,使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证。这些项目的建成,进一步改善了延边州的投资环境,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了土地对经济社会建设的保障作用。19972005年,全州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977.40公顷,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值从每公顷11.06万元提高到22.59万元,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4.增强了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

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现行规划对非农业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逐步增强,各类建设基本控制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土地开发活动基本控制在规划允许范围内;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对违法规划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知名度,逐渐增强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的规划意识。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延边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2005724,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宣布,为了更有力地促进图们江区内外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项目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包含韩国的部分地区、中国的东北三省和俄罗斯的两个地区。东北亚五国于20059月签署了大图们江行动计划,将1995年的协议延长了10年。出于国家战略的需要,中国需要构筑新的增长极与之适应,为延边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崛起带来了新的契机。

――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为延边州新一轮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表明将进一步扶持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强化东北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延边州作为东北地区对朝边境贸易的北部核心和吉林省东北部的经济中心,能够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政策,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和杠杆传导作用。同时,大力建设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广泛的交通支撑。

――对长白山实施统一的规划、保护、开发和管理,为延边州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为加大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加快培育吉林省旅游优势产业,理顺各方面关系,吉林省对长白山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管理,这为统筹开发与保护长白山旅游资源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为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实现生态安全提供了保障。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延龙图一体化空间发展策略的提出有利于延边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延龙图区域一体化策略,通过产业分工协作、设施共享,做大中心城市,有利于整合延边土地、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资源,发挥延吉市作为东北亚合作前沿、珲春市作为我国大图们江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和通向东北亚市场的桥头堡的作用。延边将会呈现外向型的发展强势,边境外贸、出口加工、国际旅游、现代国际物流等将成为延边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两型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延边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延边州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和再利用的节约型、环保型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面临的挑战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延边州正处在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的特定阶段,规划期间,全州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继续保持旺盛的用地需求,将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一些耕地。而延边州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少,分布零散,且多处于生态较为脆弱的地区,严重制约了耕地资源补充的能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需付出艰苦的努力。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外延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而可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土地供需矛盾愈加突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又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生态建设任务相当艰巨。全州八山一水半草半分田,山多林密,森林覆盖率达到79.30%,林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居各市(州)之首,是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建设任务重、压力大,协调好生态建设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将成为土地规划和管理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1.经济生产功能

延边州既是我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又是我国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前沿地区,是吉林省经济融入东北亚经济一体化,甚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支撑点。要优化和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将延边州打造成东北亚图们江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中国重要的旅游产业基地、东北地区重要的轻工业及医药生产与木业加工基地、吉林省重要的边贸服务业基地和东部地区的商贸物流基地,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载体,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运用土地价格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显化土地资产价值。

2.生活服务功能

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促进城乡土地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将延边州建设成中国长白山和朝鲜民族文化旅游的综合服务基地、东北地区具有长白山自然文化和朝鲜民族文化的生态园林宜居区、吉林省东部地区的城镇聚集区,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良好居住布局和生活环境的用地需求,满足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用地需求,满足科教文卫等事业发展的用地需求,保证国防等特殊用地需求。

3.景观生态功能

延边州土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东北地区生态保护的屏障。要积极扩大自然(风景)保护区范围,为保护自然景观、开发建设现代文明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提供载体。通过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为延边州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生态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同时提高全州防灾减灾的能力。

  二、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根据区域自然经济特点,平原地区重点加强土地退化防治,山地、丘陵地区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提高现有耕地产出率,在保证经济建设、重要生态工程等用地的同时,实现耕地单纯由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规划期内,全州耕地面积要保持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2.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供应土地,加大对未利用地等非耕地的利用强度,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工业项目向工业集中区集聚,住宅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中,实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运用地价等经济杠杆配置土地资源,鼓励城市内闲置、低效利用、污染较大的企业退二进三,村镇规划区内的存量土地要纳入到土地储备库。逐步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引导投资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提高村镇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

3.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的前提下,保障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管理,保证中心城市、重点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优化各类城市的功能分区,增加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扩大中心城市规模,进一步培育壮大重点城镇,建设宜居城镇;严格进行村镇用地规划和管理,改造、调整现有用地布局中不合理的部分,提高村镇用地使用效率,加快公用设施建设,美化村镇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产业向中心城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重点城镇集中,加快乡镇企业向重点城镇集中速度,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链、产业集群,发挥集聚效应。

4.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按照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相统一的原则有序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一是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开展农田整理和村庄土地整理,确保粮食主产区和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资金投入,积极支持生态脆弱地区基本农田整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保持稳定、质量逐步提高。二是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加快低坡、缓坡与耕地连片的土地利用条件较好的未利用地的土地开发整理;三是结合矿区生态恢复,加大对工矿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开展矿区废弃地复垦工作。

5.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为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各地区土地的承载力的不同以及资源对环境的需求特点,合理高效地发挥地区优势,因地制宜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三、规划目标

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10年,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预计全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80亿元,年均增长12%;产业结构调整为10.244.445.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万元以上;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70%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3‰总人口达到221万。

2020年,预计全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产业结构调整为8504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万元以上;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80;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2.5‰总人口达到231万。

2.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目标(20062020年):

――农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投入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和农业增收。到2020年末,全州农用地面积为411.76万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5.91万公顷。其中:耕地保有量为34.50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29.88万公顷,中低产田面积比重由71.55%降为60%以下;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74万公顷、369.12万公顷、3.50万公顷、1.90万公顷。

――建设用地。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逐步向内涵挖潜转变,闲置、空闲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到2020年末,全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9.03万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82万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21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82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2平方米

规划期间,全州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18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8840公顷、占用耕地5620公顷。引导开发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2960公顷,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1053.87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每公顷23万元提高到102万元。

――其他土地。适度开发宜耕及其他宜农后备资源,合理利用未利用土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充分发挥未利用土地的生态功能。到2020年末,全州其他土地面积为21.21万公顷,净减少6.91万公顷。与规划基期相比,全州土地利用率由95.12%提高到96.71%。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6.32%降至5.4%。

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农用地。2010年末,全州农用地面积为408.71万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86万公顷。其中:耕地保有量为34.60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29.88万公顷,中低产田面积比重由71.55%降为65%以下;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68万公顷、365.93万公顷、3.50万公顷、2.00万公顷。

――建设用地。2010年末,全州建设用地总量为8.34万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0.31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49万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85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50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99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1平方米

规划期间,全州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78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2840公顷、占用耕地1800公顷。引导开发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940公顷,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316.16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每公顷23万元提高到41万元。

――其他土地。2010年末,全州其他土地面积为18.05万公顷,净减少31690公顷。与规划基期相比,全市土地利用率由95.12%提高到95.85%。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6.32%降至6%。

3.远景目标(20212030年)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使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土地利用方式基本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和合理利用

综合考虑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1.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到2010年末和2020年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5620公顷1800公顷以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2.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划定生态退耕线,稳步实施生态退耕。结合延边州土地资源特点,将25度以上坡耕地、部分15-25度的劣质耕地、环境敏感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图们江、布尔哈通河及海兰江等重要水源地周边的耕地进行生态退耕。依此标准调查统计,全州在规划期间共需生态退耕3500公顷15-25度的劣质耕地需退耕2500公顷,环境敏感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重要水源周边的耕地需退耕10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完成生态退耕1000公顷。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合理引导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平衡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3.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力争在规划期内将因灾损毁等因素减少的耕地面积控制在790公顷以内,其中规划近期控制在260公顷以内。

  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力度

1.科学划定和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延边州耕地资源数量、质量以及空间布局特点,并结合规划期间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等需要,一是优先将大面积、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蔬菜瓜果和粮油生产基地划入基本农田范围;二是将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工程措施提高质量或具备提高质量潜力的一般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范围;三是将农地区经过整理增加且在规划期作为长期农业利用的一般耕地均划入基本农田范围;四是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宜管理、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划出基本农田范围。规划期内全州各县(市)调入基本农田17023.5公顷、调出基本农田17023.5公顷,调入、调出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仅相等,且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略高于调整前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基本农田集中程度有所提高,调整前后的基本农田地类构成未发生变化,仍全部为耕地。规划期内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88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敦化市、汪清县、龙井市、安图县等四个县、市,占全州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0%以上。

2.切实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

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各项支农资金,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规模与农业补贴、粮食生产补贴挂钩的政策,对基本农田保护给予经济鼓励,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资金投入制度。统筹安排各类农业和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方面的资金,集中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加大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

3.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4.建立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

为了使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得到科学补划,保障基本农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建立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将质量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改造潜力大、集中连片的一般农田纳入后备库,涉及基本农田补划应优先在后备库内选择。规划期间,将有6000公顷的一般农田纳入到基本农田后备库。按照各县(市)规划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各县(市)均有拟纳入后备库的一般农田。

  三、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稳定与质量提高

1.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负责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净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

2.大力加强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土地整理资金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点项目倾斜。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分布在敦化市、珲春市、安图县等三个县(市)。到2010年末和2020年末,通过土地整理分别补充耕地1340公顷4040公顷

3.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点项目。土地复垦项目主要分布在珲春市、敦化市、龙井市等三个县(市)。到2010年末和2020年末,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分别补充耕地700公顷2300公顷

4.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用地需求和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按规划稳步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点项目。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分布在珲春市、敦化市、安图县等三个县(市)。到2010年末和2020年末,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分别补充耕地650公顷2200公顷

5.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不断提高

通过提高质量标准、土壤培肥等措施,努力提高补充耕地生产能力,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加强对补充耕地等级的评定,对补充耕地质量确实难以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2010年末和2020年末,全州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4.60万公顷和34.50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敦化市、汪清县、龙井市、安图县、和龙市等五个县(市)。

  四、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1.不断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人参、西洋参等名特优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名、特、优园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2010年末和2020年末,园地面积分别达到2.68万公顷和2.74万公顷。主要分布在龙井市、敦化市、汪清县、延吉市等四个县(市)。

2.加大林地保护和建设力度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江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十一五期间,以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区位、生态环境脆弱区退耕还林工程,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积极开展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为重点,大力开展林业生态建设。2010年末和2020年末,林地面积分别达到365.93万公顷和369.12公顷。主要分布在敦化市、汪清县、安图县、和龙市、珲春市等五个县(市)。

3.推进牧草地保护与建设

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坚持用养结合,科学合理控制载畜量,严禁滥挖、滥采、滥垦。加强天然牧草地的人工改良,加快植被恢复进程,培育提高草地生产力十一五期间,充分利用林下(间)草区,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优质饲草基地,把生态草建设与产业开发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生态草建设。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稳定在2005年的3.50万公顷水平。主要分布在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图们市等四个县(市)。

4.优化其他农用地结构

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根据农业产业化实际,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引导新建畜禽场(小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结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整合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和田坎等用地,优化其他农用地结构。到2010年末和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00万公顷和1.90公顷。主要分布在敦化市、安图县、珲春市、龙井市等四个县(市)。

 

第五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加强建设用地总量和时序控制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10年末,全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80公顷以内,年均新增756公顷;到2020年末,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00公顷以内,年均新增786公顷。各县(市)要按照《规划》分解下达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量,做好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要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计划执行的动态评估和考核奖惩,充分发挥计划的导向作用。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合理安排项目的建设时序,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部门、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结构和时序的调控及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同时相应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比例,提高建设用地整体配置和利用效率。

2.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加快处置现有的闲置地、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强化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开发利用。加强对城乡低效用地的收购和前期开发,调整用途,增加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安排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存量土地的盘活挖潜。同时,还要积极推广各类建设节地省地技术和措施。规划期间,现有的闲置地、空闲地将全部盘活利用,加上可利用的低效土地,总计可挖潜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053.87公顷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1.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增长

合理调控城镇和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和工矿用地规模增长超越人口、产业集聚进程,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严格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新增工矿用地尽量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

2010年末,全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965.3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00公顷以内;到 2020年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215.3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05公顷以内。

2.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按照延边州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区域中心城市,积极发展重点城市,大力发展重点镇,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合理、空间布局有序、设施完善配套的州域城镇体系。构建一主两副三心多层次的城镇等级用地结构。即以延吉龙井图们构建的地区性中心城市群、敦化和珲春两个区域副中心城市(重点城市)、省级重点镇和区域性中心镇等多层次城镇体系。

实施强化中心、轴线拓展、梯度推进、带动全州的城镇发展战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以发展极核为主,强化全州城镇体系的各级结点,尤其是主、副中心城市延吉、珲春、敦化的城市功能,充分发挥其中心带动作用。通过转变发展模式和调整布局结构,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加快延龙图城市一体化的发展,建设以延吉市为核心的区域中心城市。以提高城市功能为主线,优化主城布局,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将延吉市培育成为地方特色突出、民族气息浓郁、产业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的吉林省东部区域中心城市。充分发挥珲春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对外贸易和旅游服务业,将珲春市建设成为吉林省东部重要的口岸城市。充分利用敦化市现有的工业基础和外联吉林、白山、牡丹江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医药保健、木材加工、农牧特产和现代物流业,将敦化市建设成为延边重要的新兴工商贸易城市。以主要交通走廊和边境线为轴线,向周边拓展、外围辐射,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镇发展网络格局,带动全州经济和城镇建设的全面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保护环境的原则,选择朝阳川、大石头、石岘、百草沟、英安、头道等有条件的19个建制镇为重点加以扶持,加快小城镇改造步伐,尽快完善功能,将小城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农村经济文化中心。2010年平均人口规模达到2-3万人,2020年平均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

3.合理调整城镇用地结构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用地策略,优化配置城镇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发展用地规模与时序。优先保障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发展用地,提高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一要壮大培育中心城市,按照大城市的标准建设好区域中心城市(延吉市及延龙图一体化区域),适度拉大城市框架,有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扩大城市规模,同时要注重区域重点城市建设(副中心城市珲春市、敦化市);二要加快县城建设,立足当地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特别是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产业优势,安图县建设用地规模偏小,可利用存量土地较少,应满足其用地发展的合理需求,和龙市、汪清县内涵挖潜潜力大,应以存量土地利用为主,外延扩张为辅,节约用地;三要加快重点镇建设,重点抓好处于地域重要节点的重点建制镇建设,带动全州小城镇建设。促进人口集聚,逐步增加建制镇的数量,提高小城镇的密度,形成结构合理的城镇群,尤其抓好朝阳川、大石头、石岘、百草沟、英安、头道等19个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保障其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对人均建设用地规模超出国家标准的建制镇,应逐步调整到国家标准,对低于国家标准的重点建制镇的用地应给予保障。

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合理调整居住、工业、商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促进建筑密度高中低合理搭配的用地结构的形成,提高城镇用地效率。加强林产浆纸业、食品、医药、纺织服装、建材、物流、高新技术、旅游服务等产业的规模化和园区化。将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集中区)用地纳入到城镇用地进行统一管理,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快对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的改造,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和谐有序发展。

4.加强工矿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按照壮大林产浆纸、食品、医药、能源矿产四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纺织服装、建材等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要求,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严禁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支持发展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加快工矿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鼓励新建项目向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集中区)或特色产业园区集中,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促进区域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形成,严格限定非生产性建设用地比例,推广节地型生产工艺和技术,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工矿废弃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改变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促进产业升级和用地结构优化,提高工矿用地综合效益。大力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重点对珲春市、敦化市废弃工矿地进行综合治理。

  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1.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适度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思路,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要选择位置适中、规模较大、交通方便、生产基础和环境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村庄进行整治;对100-150人以下的自然村进行撤并;对居住偏僻、生活条件恶劣、资源贫乏的山区和库区村屯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工程,搬迁倒出的宅基地、山峦和耕地,主要用于植树、退耕还林和绿化,逐步恢复山区和库区的自然环境,改变农民生存环境。要优化村镇布局,合理安排村镇建设用地,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要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重点保障规划中心村和集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畜禽养殖小区、种植业基地等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须的建设用地。

由于大量进城打工农民的双重用地状况在短期内还无法彻底解决,因此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规模不会很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各项保障措施的跟进,在远期可望不断加快。到2010年末,全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9965.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公顷以内,用地规模净减少20公顷;到 202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9935.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0公顷以内,用地规模净减少50公顷

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加强对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对超占、超标宅基地,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通过易主易位易权易用整理、复垦为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对已有宅基地的,应将旧宅基地收回作为审批的条件之一,同时签订收回旧宅基地的有关协议,具体明确建新拆旧的义务和时限,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城镇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单门独户的农民住宅建设。

3.逐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的城镇村用地比例,确保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规划期间,选择延吉市、敦化市等经济条件比较好、用地量比较大的地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

  四、保障必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统筹配置交通运输用地

延边州交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在未来的十几年中,交通建设仍将处于集中快速发展阶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强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确保交通运输效率的不断提升。2010年末,全州新增交通运输用地980公顷;到2020年末,新增交通运输用地3090公顷

2.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具有区域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加大城市供水水源建设力度,保障以灌区改造、节水灌溉、水毁工程修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人畜饮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用地,促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到2010年末,全州新增水利设施用地610公顷;到2020年末,新增水利设施用地2070公顷

3.保障能源、矿产用地

按照有序发展煤炭、积极发展电力、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用地供应,优化能源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用地管理。按照延边州矿产资源规划,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用地政策,加大采矿用地监督和管理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支持矿业经济区建设。到2010年末,全州新增能源、矿产用地150公顷;到2020年末,新增能源、矿产用地280公顷

  五、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

各县(市)在不突破延边州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前提下,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城乡建设必须在扩展边界内,规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2.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要简化土地规划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要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

3.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采用不占或少占耕地的选址方案。新建项目要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占用的耕地积极进行补充,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第六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以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建设与预防并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一方面,结合延边州土地利用特点,构建安全的景观生态格局,强化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环境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另一方面,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并提出控制性措施,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构建安全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高度重视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滩涂、苇地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等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天然林保护、生态退耕、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项目。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搞好居民点、农田、林地、草场、河湖水系等用地的协调配置,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城乡统筹、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基于延边州生态环境自然本底、承载能力以及现实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综合城市及其近郊地区的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山体等,构建一心、一廊、三带、多核的生态空间结构,即以海兰湖与海兰江平原的民俗、休闲、旅游、观光、度假风景区为核心,以天佛指山-一松亭-海兰湖-满天星水库为山体生态廊道,以布尔哈通河-海兰江-嘎呀河三条河流为主题的滨江(河)绿带体系,以帽儿山、城子山、三峰山、日光山为绿核的景观结构体系构成的一体化风貌格局。通过生态保护、生态恢复和生态建设三个方面,建设形成完整的生态格局,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二、土地利用敏感性评价

根据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压力状态响应关系,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对全州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性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对州域环境进行土地利用敏感度分区评价,全州划分为极度生态敏感区和高度生态敏感区、中度生态敏感区、轻度生态敏感区、一般生态敏感区。

1.极度生态敏感区和高度生态敏感区

仅存在延边州的极少地区,由于敏感性因子高的地区通达性和土地利用难度加大,没有出现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利用土地,地表植被覆盖较好,大部分在保护区内,生态敏感值较低。

2.中度生态敏感区

在全州分布较为广泛,八个市县均有不同程度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城镇周围,人口密度大,人类活动强度大,地形起伏相对较小,容易开发利用,同时自然植被遭到破坏,生态环境较差。这些地区应因地制宜进行农业和林业生产,多进行低山丘陵地区的经济林经营,以适当保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已到达综合整治的目的。

3.轻度生态敏感区

主要分布在敦化市、延吉市和珲春市的低山丘陵盆地地区。这些地区多为农业相对发达区域,土地生态状况相对较好,可进行适当的生产活动。同时也是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地区,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应以预防为主。

4.一般生态敏感区

主要分布在河流、湖泊和水库库区等地。这些地区生态敏感型相对较低,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土地污染也较为严重,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应以治理为主。

  三、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根据规划区域内不同的地貌类型、自然条件及资源状况,研究确定各区域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1.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模式

该区域要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大力发展城郊农业;注重城市特色功能的培育,推进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网络型高持续生态经济转型,以生态产业为龙头带动区域经济的腾飞,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控制污染企业用地,积极防治土地污染;完善并强化城乡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的可持续的生态系统演变,为社会经济发展建造良好的生态基础;促进城乡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良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洽的生态文化转型。

2.平原谷地地区农林牧复合生态型模式

该区域是全州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程度较高地区,同时也是全州粮食的主产区,集中了大部分的优质耕地,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增加,局部地区存在水土流失、超坡耕种等问题,未来土地利用要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地生态循环利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对该区域主要应采用农林牧复合生态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生态农业、循环经济、集约利用土地的多种创新

3.低山丘陵地区土地利用模式

该区域土地利用特点是矿产资源丰富,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既有农业用地,又有建设用地,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原生植被所剩无几,坡度和缓的丘陵和低山水土流失较严重。因此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影响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预防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能源、矿山资源开发土地复垦以及尾矿和退化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整体质量。对该区域应因地制宜采用营建生物质能源林型的利用模式、围山转生态农业模式、生态经济沟模式、牧沼粮草果五配套模式、生态果园模式。

4.中低山土地利用模式

该区域生态保护目标及发展方向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林业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矿山的综合整治为主要目标,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积极防治地质灾害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山区植被建设,积极防治水土流失。因地制宜,造、封、飞相结合,稳步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协调发展生态农业、中医药业、绿色食品产业、生态环境友好型矿山采掘业。土地利用模式采用立体复合型生态土地利用模式,充分利用缓坡土地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山区特色产业,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立体式开发,提高土地和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益。

5.重要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模式

该区域重点是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工程,保护地带性典型、特色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科学规划和适度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及矿产资源。因此,在土地利用上采取森林生态旅游及特色旅游型土地利用模式、湿地生态旅游模式,充分利用山区森林等环境资源,开发生态旅游业、林药、食用植物等环保型产业。

6.生态脆弱区土地利用模式

该区域采用以土地整理、废弃地复垦和河滩地改造为核心的高效农业开发模式、现代林业建设与未利用土地开发相结合模式、以治理水土流失和绿化荒山荒坡为核心的开发模式、以农牧复合生态农业为核心的开发模式。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要求

根据延边州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域体系、土地利用布局要求,将延边州域划分为城镇及产业优化建设区、基本农田集中区、生态保育用地区和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四个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一、城镇及产业优化建设区

城镇及产业优化建设区是指城镇(城市、建制镇)和产业优化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该区承担着城镇、工矿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职能。支持该区发展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企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增加基础设施和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构建功能齐全、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到2020年末,该区土地面积控制在3.30万公顷以内,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96万公顷以内,占全州建设用地总量的33%,建设用地净增加667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08平方米下降到102平方米

该区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为主,优化城镇及工矿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严格按照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控制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适度扩大建设用地供给,保障城镇发展必要用地空间,促进产业集聚,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推行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不断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到2020年末,区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108万元/公顷提高到290万元/公顷。

按照土地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控制指标,依据城镇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并划分允许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和限制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允许建设区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面积为2.96万公顷;限制建设区是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面积为5025公顷。该区在工矿用地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可在限制建设区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挪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需保护区内山水资源和耕地资源,发挥河流、湖泊、山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屏障作用,增加绿地及开发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区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安排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但不落实空间布局,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原则上控制在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的3%以内。

该区主要指导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工矿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县(市)级规划应结合相关建设规划,在本区范围内准确划定本行政区的城镇工矿用地扩展边界,不得突破州级规划下达的有关用地控制指标。

  二、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该区土地面积约31.49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敦化市、汪清县、龙井市、安图县、和龙市。

2020年末,区内耕地保有量占全州耕地保有量的比例不低于75%,其中区内基本农田面积占本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5%,占耕地保有量的比例不低于90%,建设高产农田2500公顷

该区内县(市)级规划在与农业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后,可进一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并细化州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根据规划期间州、县(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落位或选线走向,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布局范围,主要用于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布局的调整;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应列入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建设的项目清单,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鼓励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基本农田整理,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和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高基本农田地力,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60%以上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及污染基本农田的活动。

   三、生态保育区

生态保育用区是指为保护珍贵的动植物资源、人文景观资源、水源地、城市生态绿楔等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别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分区范围以城市生态绿楔以及河流湖泊水体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等为主,包括图们江、布尔哈通河、海兰江等主要江河,敦化黄泥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珲春松茸县级自然保护区、龙井天佛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汪清省级自然保护区、安图白河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安图明月湖县级自然保护区、敦化大砬子省级森林公园、敦化布库里山省级森林公园、敦化丹江省级森林公园、珲春图们江国家级森林公园、图们日光山省级森林公园、和龙图们江源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龙仙峰国家级森林公园、汪清满天星国家级森林公园、汪清石佛洞省级森林公园、安图明月湖省级森林公园、敦化六顶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珲春防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龙仙景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汪清满天星省级风景名胜区、敦化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们风梧县级湿地保护区、安图明月湖县级湿地保护区、安图长白山火山省级地质公园及国家、省、州划定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区、果园基地等。土地面积约369.79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敦化市、汪清县、安图县、和龙市、珲春市。

区内土地以林地、水域、耕地为主,在重要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到2020年末,区内林地面积不少于334.60万公顷,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坑塘、养殖和水库水面)面积不少于3.23万公顷,耕地面积不少于6.37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94万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65万公顷。

该区内县(市)级规划可依据相关规划,进一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区、湿地保护区等二级土地用途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水源涵养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旅游区,可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不落实布局。

该区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整治、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生态脆弱区植被恢复、退耕还林、景观林带建设、退化土地和污染土地的环境治理力度,有序地进行土地生态治理和修复。

该区内城市生态绿楔采取农田与生态隔离带有机结合的布局模式,除布局生态绿地外,将部分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及准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引导发展集生产、观光、休闲于一体的城郊生态农业。

该区内的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应作为生态和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核心区内的村庄、工矿企业等用地应逐步外迁,禁止新增工矿项目,规划期间确实无法搬迁的工矿用地不得扩大规模。

该区内农村居民点应逐步迁移、合并或改造,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逐步置换到城镇及工矿集中建设区实现连片发展。鼓励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内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限制土地开发整理。

区内饮用水源区应严格执行当地《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加强江河湖泊污染控制与防治。严格控制土地污染源,加大土地面源污染控制力度,禁止不达标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

   四、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天然林、东北虎等珍贵的动植物资源,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别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分区范围包括安图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面积约30.52万公顷。

区内土地以林地、耕地、水域为主,严格控制本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在核心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到2020年末,区内林地面积不少于27.62万公顷,江河湖泊等水域面积不少于2670公顷,耕地面积不少于526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60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5490公顷

全面保护好本区内的土地、林地、草地、水域、动植物、矿物等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及自然历史遗迹;保存、拯救、增殖珍贵稀有生物物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把保护区建设成为生物物种储存基地、科研科普基地和环境监测基地。

该区应加大生态脆弱区植被恢复、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和矿山生态整治的环境治理力度,有序地进行土地生态治理和修复。

该区的核心区应作为生态和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核心区内的村庄、工矿企业等用地应逐步外迁;核心区外的农村居民点也应逐步迁移、合并或改造,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逐步置换到城镇及工矿集中建设区实现连片发展。禁止新增工矿项目,规划期间确实无法搬迁的工矿用地不得扩大规模。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限制土地开发整理。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发展方向:北展南控,西扩东进

北展就是根据目前延吉市中心城区向北的演变趋势,适度引导向北扩展,尽量降低北部扩展的城市建设成本。

南控就是由于机场与帽儿山的空间限制,延吉市中心城区南部发展应该加以严格控制,积极维护帽儿山良好的生态环境。

西扩就是通过延吉与朝阳川的空间一体化对接,推进西部新区建设,培育新的城区经济增长点。

东进就是继续加强延吉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力度,发展加工制造业,做大延吉中心城区东部经开区。

空间结构:双心双轴带状

双中心为延吉市局子街商贸中心和新建西部新区的商贸中心。双轴为以局子街商贸中为核心的局子街河南街的延吉老城区功能轴带、以西部新区综合中心为核心的州工业集中区新区中心朝阳川物流中心的延朝新区的功能轴带。带状为延吉市与朝阳川将通过布尔哈通河生态景观廊道连接起来,形成带状城市形态。

交通组织:一环两纵两横

一环由北部302国道、老松省道对外交通的半外环与长白路构成。两横为公园路人民路和长白路的两端延伸;两纵为局子街河南街、西部新区中心区纵向主干道。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延吉市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3112公顷扩大到2020年的5000公顷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东至小营镇河龙村,西至朝阳川镇,南至小营镇理化村、东新村、长东村、东光村、新农村及帽耳山森林公园,北至小营镇民主村、果树农场、园艺农场、光进村、小营村及依兰镇大城村、平安村、东兴村。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切实保护耕地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上级下达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延边州城镇体系规划,按照中心城市的布局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为1200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总用地规模的24%左右。区内土地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东至小营镇河龙村,西至朝阳川镇,南至小营镇理化村、东新村、长东村、东光村、新农村及帽耳山森林公园,北至小营镇民主村、果树农场、园艺农场和依兰镇大城村、兴农村、东兴村及图们市长安镇。

 

第九章  县(市)土地利用调控

对《吉林省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园地面积、林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任务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义务量等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进行分解,方案如下:

一、县(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属于约束性指标,分解方案详见附表3

2.园地面积

园地面积属于预期性指标,分解方案详见附表4

3.林地面积

林地面积属于预期性指标,分解方案详见附表5

4.建设用地指标

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4个指标。其中,城乡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属于约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属于预期性指标,分解方案详见附表6

5.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任务量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任务量属于预期性指标,分解方案详见附表14

6.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建设占用耕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义务量属于约束性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属于预期性指标,分解方案详见附表7

  二、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总结评价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认真开展四查清、四对照,严格核定规划修编基础数据。在延边州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结合本县(市)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县(市)级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县(市)级规划要体现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的要求,其总量控制指标要落实到实处,尤其对于城镇用地,不仅要有全县(市)的城镇用地总规模控制,而且要有每一个城镇的控制指标。要具体确定土地开发、整治、保护等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三、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

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确定规划目标;进行土地供需平衡,对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进行具体安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分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确定城乡居民点和各乡(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布局;安排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用地指标和重点工程;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一、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

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以全州为单位建立项目区,设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5个(其中农田整治项目27个、村庄整治项目18个)、废弃地复垦项目15个,通过重大工程的实施,保证州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粮食生产能力提高,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趋于合理。

农田综合整治工程。按照耕地整理潜力较大、分布相对集中的选址原则,将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及和龙市划定为农田整治重点区域,实施耕地整理和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实施平整土地、修建各类沟渠、各类水工建筑物、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2.4万公顷新增耕地5333公顷

村庄整治重点工程。根据城镇化进程和村镇规划,加快农村居民点、废弃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自然村的撤并、空心村、城中村的整治力度;统筹城乡用地,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重点对延吉市、图们市、龙井市和珲春市进行农村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在提供3333公顷统筹城乡发展用地的同时新增耕地907公顷

工矿废弃地复垦工程。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类废弃土地复垦的利用方向、规模、时序。在重点实施海兰江干流、牡丹江干流、图们江干流、珲春河流域等水毁地复垦工程的同时,加大对全州各类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力度,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300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实地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是否符合规划,划定面积是否符合上级规划的指标要求,划入范围的地类和地块图斑是否与实地一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符合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设立基本农田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

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规划期内全州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标准农田保护工程。参照《吉林省高标准农田系列标准》,积极建设标准农田特别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全州标准粮田总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以县(市)为单位将建成的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增强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规划期间,通过建设标准农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及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确保29.88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产业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农业系统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生态文化建设工程等,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工程。重点突出天然林全面禁伐,林区结构调整、林业工人转向营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把延边建成一个多林种、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生态功能较完善的生态公益林体系。

生态产业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工程、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中药现代化项目、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图们江国际信息港等。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程,将政策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地块,因地制宜地退耕还林还草,实现15年大见成效的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对未治理区域进行分期分批治理,使其防御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对已治理区域进行维修加固,使其防御标准提高到20年以上一遇,治理自然侵蚀面积400平方公里。

生态农业系统工程。重点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旱作农业示范工程、沃土工程、太阳能利用、秸杆气化、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沼气环保能源工程、庭院生态工程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生态农业在全州得到普及,农业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生产结构合理,资源优化高效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以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州级自然保护区为网络,以县(市)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通道的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源治理等。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教育产业工程、生态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文物遗址保护工程、生态文化景观建设工程等。

  四、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程

交通工程。规划期末,全面实现三横、四纵、一环、十口岸公路交通规划目标,重点完成同江至三亚国道的长春至珲春延边段、国道鹤大线、图们-延吉-珲春-圈河高速公路和中、俄、朝交界口岸等公路建设,延吉与其他县(市)实现一级以上公路连接,县(市)与乡(镇)达到三级以上连接,行政村全部通油路(水泥路);同时还要重点完成贯通绥芬河至丹东铁路延吉段、珲春至俄罗斯马哈林诺、和龙二道白河镇段、绥阳-东宁-春化-珲春段的铁路建设和新建曲水编组站等工程,争取将珲春至东宁段、和龙至南坪段铁路纳入东北东部通道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延吉机场功能,扩建停机坪和候机楼。

水利工程。规划期内新建水利设施项目46个,重点建设布尔哈通河、图们江、海兰江防护工程,八个城市防洪工程,老龙口、四湖沟水利枢纽和明月沟、香水、名岩、大川等水库;同时抓好延吉第二水源等项目建设,改扩建24处乡(镇)供水工程,实施大林、兴进、庙岭等22个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

能源矿产工程。规划期内计划新建能源项目11个,主要是四湖沟电站、罗子沟长沟电站和延吉市热电厂等;新建电网项目27个,主要是5500千伏和9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1366千伏疏通工程;新建矿产项目23个,主要有矿泉水、油页岩和镍矿等。

   五、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工程

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逐步对100—150人以下的自然村进行撤并,新建50100个示范村,完成15个以上乡(镇)连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任务。优化农村居民点内部结构功能,加大泥草房改造、村镇道路、农民饮水安全、标准化校舍、文化站、污水及垃圾处理等民生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通过土地置换逐步整理改造为城镇建设用地,按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建设多层公寓,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致富门道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社保体系建立、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六、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采用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GIS技术和系统工程方法,高标准、高起点的建立州、县、乡三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成果管理、规划修改调整、审批以及实施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手段

1切实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各行各业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地方、任何人都无权随意调整或修改。

2建立涉及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与之配套的专项法规,为规划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1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保护及整治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应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评价制度

2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防止个别用地者进行土地投机,必须对我国的土地税、费体系进行改革和完善,应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土地税费制度

3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失职的经济赔偿制度,既增加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者严格做好本职工作的经济约束力,又增加政府领导对土地利用规划随意变动或调整的难度。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1探索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等实施机制,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保证各规划之间协调统一,形成规划合力。

3建立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考核机制,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4重点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促使规划有效实施。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

1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培养社会大众的公民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2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保障行政的公开和公正,确保依法行政。

3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示(公告)制度,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同时为公众提供方便和快捷的规划管理服务,提高规划实施的效率和经济效果。

五、丰富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1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将整个土地管理流程统一起来,实现规划成果的数字化管理。

2利用3“S”技术,构建规划动态监测和评价体系,对土地利用实施动态监测与管理。

3完善规划管理制度,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基本目标能够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4建立健全规划成果档案管理制度,为日常规划实施、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规划修编工作打下坚实的资料基础。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都无权做原则性修改。如需修改,应按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等成果,其中规划文本、规划图件是法定有效组成文件。

三、本规划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四、本规划从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