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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15 10: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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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辽源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条 辽源市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条 土地利用特点

第四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六条 区域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七条 土地利用战略功能定位

第八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重点与任务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十条 各类土地的开发利用

第十一条 城乡建设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安排

第十二条 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耕地与其他农用地的安排

第四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第十四条 加强基本农田的集中管理,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五条 实施市域空间发展战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十六条 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提升地区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十七条 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合理安排一般农用地空间

第五章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十八条 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边界

第十九条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第二十条 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第六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调控政策

第二十二条 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形态

第二十五条 中心城区土地空间管制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附表

附表1 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附表2 辽源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辽源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附表4 辽源市建设用地指标表

附表5 辽源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表

附表6 辽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

附表7 辽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辽源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地处东经124°56 125°50,北纬42°1843°15之间,北靠伊通县、磐石市,南邻辽宁省清原县,东与梅河口市接壤,西和辽宁省西丰县毗邻。土地总面积为5138.71平方公里,辖两区(龙山区、西安区)、两县(东丰县、东辽县)。

辽源市是吉林省中部城市群的组成部分,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全国四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之一,是以食品制造、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配套业、医药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的新兴工业城市。随着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和国家给予四个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政策倾斜,辽源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将对土地利用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关系,促进辽源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编制《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文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和《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编制依据,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切实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保障辽源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是统筹全市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以及规划城乡等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是辽源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为65平方公里,包括市区两区所辖所有社区及54个行政村。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条 辽源市基本情况

辽源市地处吉林省东部长白山区向西部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属低山丘陵区。城市周围多山,境内沟川河谷纵横交错,地貌多变,整体地貌分为丘陵台地、河谷平原和低山三种类型,地面切割破碎,山、丘、台、谷交错分布。辽源市地质构造复杂,在生物、矿产和旅游资源等方面具有其独特优势。所辖东丰、东辽两县均是全国商品粮和玉米出口基地县;煤炭、石灰石、大理石、硅石、硅灰石等矿产资源丰富,金、锰等贵重金属也有相当的储量;境内水资源极度匮乏,地表水资源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生态环境较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具有发展特色农业、畜牧业和旅游业的独特资源条件。

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为123.3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6.24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37亿元,人均GDP10800/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8.245.336.5

第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

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为:土地总面积513871.96公顷,其中:农用地439829.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59%;建设用地41916.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6%;未利用地32125.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5%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07536.4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为47.19%,主要分布在东丰、东辽两县,市区主要是菜地;园地面积15059.4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为3.42%,主要分布在东辽县、东丰县境内,地处四平、长春、梅河口的中间地带,具体分布在两县的安恕镇、泉太镇、凌云乡和小四平镇;林地面积203265.1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为46.21%,主要分布在两县的低山丘陵顶部;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967.6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为3.1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47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70.31%,主要分布在城区和两县城所在地;交通运输用地2351.8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61%,主要分布在辽源市城区及两县城周边;水利设施用地8867.0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1.15%;其他建设用地1227.1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93%

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7368.70公顷,滩涂沼泽面积7170.5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17586.58公顷,占未利用地的比例分别为22.94%22.32%54.74%

第三条 土地利用特点

——耕地、林地比重大。辽源市是吉林省主要粮食综合产区和全国商品粮基地、林业基地,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5.59%,形成了以农用地为主体的用地格局。其中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0.39%,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9.56%,所占比重最大,两者之和接近80%,分别较为集中,适宜规模化生产。

——交通用地递增较快。“十五”期间全市突出抓公路主骨架建设和县乡公路建设,加快公路网的改造步伐,使公路用地大幅增加,规划实施九年间增长79.16%。交通用地增加了838.61公顷,年均增长量约93公顷,是1996年的1.55倍,大大超过上轮规划目标年(2010年)确定目标值。

——城镇用地挖潜空间大。规划期内,辽源市城乡用地建筑密度差异大,其中城镇建筑密度较高,农村居民点建筑密度相对较低;城镇用地平均容积率较高,而其他用地容积率均未达到1.0的平均水平,与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相差较大。因此,辽源市城镇用地有较大的挖潜空间,尤其是存量建设用地(指闲置和空闲土地)已经纳入存量土地挖潜范围,用于缓解新增建设用地的压力。

第四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1997-2005年辽源市耕地面积净减少7292.20公顷(其中生态退耕7091.3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200.81公顷,灾毁等原因造成耕地减少48.19公顷),年均减少810.25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985.02公顷,年均占用耕地109.45公顷。人均耕地由1996年的2.62亩下降至2005年的2.52亩。而未来几年,辽源市经济仍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仍将呈增加趋势,耕地面积将会呈减少趋势,导致人地矛盾日益加大。

——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难度大。上轮规划确定辽源市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计划补充耕地2803.35公顷,但由于受社会、经济、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规划实施期间,全市不仅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难以实施,许多土地开发复垦项目也由于缺乏资金和相关的配套政策而未能实施。1997-2005年,全市开发整理复垦共补充耕地985.04公顷,年均补充109.44公顷,勉强与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相抵,实现占补平衡,但对于因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造成的耕地减少,没有得到实质补充。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2005年辽源市区人均建设用地148.16平方米/人,东丰县470.6平方米/人,东辽县450.63平方米/人,均大大超出人均建设用地国家标准范围(75.1-90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普遍超标,2005年辽源市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89.36平方米,东丰、东辽两县分别为346.15平方米/人、340.24平方米/人,远远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0平方米/人以内)。由此可见,辽源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水平与国家标准值相差甚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存在浪费土地现象。

第五条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多方面切实有效、运行规范的规划实施措施,有力促进了规划目标的实现,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确保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19972005年间,全市耕地共计减少8325.77公顷(动态减少量),其中,建设占用减少985.02公顷,生态退耕7091.3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00.81公顷,灾毁及其他减少48.56公顷。从总量平衡来看,若不计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数量(7292.19公顷),耕地减少1033.58公顷, 期间全市共补充耕地1033.55公顷,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市基本农田保有量始终保持在183809.7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了数量稳定、质量提高,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进一步稳定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保证各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规划实施以来,辽源市共安排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24个,用地906.58公顷,占用耕地767.85公顷,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基本都得到用地保障。这些项目的建成实施有力促进了全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与1996年相比,2005年全市各项经济指标都呈显著增长,GDP达到137.08亿元,增加值87.97亿元,人均GDP11100元,增加值7151.00元;财政收入7.5亿元,增加值4.1亿元。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较好,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规定用地审批必须按法定程序执行,对不在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选址的用地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原则上不予批准。与1996年相比,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共增加1061.84公顷,除交通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有55.42%7.58%的递增外,其余均在1%以内。

规划期间,辽源市以节地挖潜、利用存量、控制增量为主,通过改造旧城区、工业区调整等,不断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20002005年共盘活城镇国有存量土地162.04公顷。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5.77万元/公顷增加到24万元/公顷,增长了3.16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按照生态省建设和国家退耕还林的要求,辽源市积极推进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期间,全市累计实现生态退耕7091.38公顷,全部是15°以上的宜耕坡地,土壤肥力一般,以旱田为主;因自然灾害损毁耕地面积为48.19公顷,仅占规划指标的2.69%,耕地抗御灾害能力显著提高。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六条 区域发展面临的形势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辽源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实现辽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发展机遇:

一是政策优势。20083月,国家将辽源确定为全国首批12个资源枯竭城市之一,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国家政策扶持和发展机遇。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和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对资源濒临枯竭的城市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是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辽源位于辽中城市群的北部,是吉林省中部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发达,距长春不足100公里、距沈阳不足200公里,处于以长春为核心吉林中部城市群和以沈阳核心的沈阳经济区的强辐射圈之内。辽源产业与长春、沈阳有较强关联度,很多企业给一汽和吉化等大企业配套。机械加工、汽车零部件等产业发展较快,与长春、沈阳之间的产业融合有先天的基础优势。

三是产业优势。多年来,辽源始终坚持把推进转型作为工作主线,从辽源市情出发,立足高位对接、高层次转型,遵循差异化竞争战略,把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放在重中之重地位,努力构建强势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级化、传统产业现代化的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格局。目前,辽源新的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框架,并催生了一批成长性强的支撑产业和企业。

四是环境优势。辽源一直把扩大开放作为转型的根本措施推进,强化开放意识,创新招商方式,营造良好环境。多年来,一直着力打造优惠透明的政策环境;亲商、扶商、利商的投资环境;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环境;“诚信辽源”的信用环境。辽源处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最好时期。

展望未来,辽源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虽然辽源市是全国商品粮基地之一,又是资源型转型试点城市,且处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大环境之中,能享受很多国家的优惠政策,但是资源枯竭、经济粗放式发展、高投入、高消耗、低效能的问题仍然是制约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改变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落实严格保护耕地政策,划出“保命田”,制定新一轮规划耕地规模及相关保护措施;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统筹城乡发展角度出发,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利用和配置,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七条 土地利用战略功能定位

——把握机遇,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用好、用足、用活国家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政策,坚持“高位对接”、“高层次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眼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区域经济的成长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突出大产业、大园区、大项目、大企业、大品牌建设,构筑具有辽源特色的工业格局。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品位。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进一步加快辽源中心城市建设,积极合理发展小城镇,择优培育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全方位推进城镇化进程,将辽源建设成为吉林省重要的新兴工业城市和适合人居、环境优美的山水型城市。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订单农业,开发农业资源,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提高东丰、东辽两县国家商品粮基地和全省产粮大县建设成果。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区域发展活力。按照适度超前、突出重点、配套完善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拓宽投资渠道,注重投资效益,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和后劲。重点组织实施十大工程,规划实施38个项目。交通运输项目主要有辽伊高速公路辽源段、辽西地方铁路、东丰至建国高速公路和东丰、东辽两县绕城公路;水利设施方面主要实施小城子水利枢纽工程、“引松入辽”工程、杨木水库和聚龙潭水库增容扩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多个重点水利设施项目。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构建和谐辽源。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搞好城乡重点环境污染源的防治。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逐步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迈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实施科技创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构建和谐辽源。

第八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原则,促进辽源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06-2010年)

规划至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07514.68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3809.7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3176.7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30010.7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4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9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达到1065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105平方米/人。

2.远期目标(2006-2020年)

规划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07002.18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83809.7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886.7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1230.7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74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287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达到309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105平方米/人。

第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重点与任务

围绕土地利用战略功能定位和规划目标,确定以下主要任务:

(一)以优化用地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集聚

保持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盘活建设用地的存量,促进城镇建设用地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紧紧抓住国家扶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机遇,从市情出发,发挥比较优势,突破原有的煤炭开采为主的产业结构,构筑以工业为主导,服务业、农业同步跟进,多元化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围绕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健康产业、装备设备制造、冶金建材和纺织六大接续替代产业,着眼于扩大规模、调整结构、提升层次、提高效益、整合资源,做深、做精产业链条,实现产业集聚发展。

(二)通过节约挖潜促进和推动耕地保护

规划期内必须对全市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耕地占补偿平衡”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各项建设应当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以节地挖潜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挖掘土地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利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促进和推动耕地保护。

(三)发展特色农业推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订单农业,开发农业资源,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农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农用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集约经营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改造和宅基地土地整理,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推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四)以矿区土地复垦带动生态环境建设

积极开展全市矿区改造与整治,加快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重点实施辽源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废弃矸石山治理复垦、东辽县煤矿废弃土地复垦,开展地下水文造成危害基础设施行研究等项目。

以煤矿废弃地复垦为主,兼顾水毁地复垦,通过整理复垦的土地不仅可以作为耕地,还有相当部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从而提高我市的土地利用率,以矿区土地复垦带动生态环境建设。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贯彻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结合辽源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十条 各类土地的开发利用

(一)农用地面积稳步增加

按照稳定粮食生产、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证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等多重效益,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规划至2010年,辽源市农用地面积为442182.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6.05%,比2005年提高0.46%;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445699.61公顷,比例达到86.73%,比2005年提高1.14%

(二)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控制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要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来满足。通过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内部结构的优化,优化建设用地整体配置,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规划2006-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45公顷以内,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3176.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40%,2005年提高0.24%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的安排,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规划2011-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95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5886.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93%,2005年提高0.77%

(三)未利用地适度开发

规划期间,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水域、滩涂沼泽等用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中的自然保留地,至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保持在2851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55%;至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保持在2228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34%

第十一条 城乡建设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安排

(一)城乡建设用地合理有序增长

规划期内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有序发展,按照省厅下达的指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推进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规划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量不超过540公顷,总规模控制在30010.72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69.43%,比2005年降低0.88%;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量不超过1760公顷,总规模控制在31230.72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67.99%,比2005年降低2.32%

(二)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切实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按照统筹规划、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用地结构,严格用地定额标准,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规划至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达到11987.6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7.73%,比2005年提高0.97%;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达到13475.1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9.33%,比2005年提高2.57%

(三)协调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城乡聚落的规模与空间分布确定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规模与布局,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比例。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平稳下降,交通水利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上升。至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比值达到0.40,比2005年提高0.02;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比值达到0.43,比2005年提高0.05

第十二条 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一)加强城镇用地区域调整

坚持辽源市中心城区、县中心城和建制镇协调统筹发展,优化配置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各县中心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各城镇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发挥区域土地综合利用的整体效益。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和中心城区、县中心城、5强镇的发展用地,构建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地区中心。

规划期内,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扩大其区域影响力;合理增加各县中心城及5强镇建设用地,保障其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其他城镇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第十三条 耕地与其他农用地的安排

(一)切实有效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规划期间,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补偿制度。至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514.6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为46.93%;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002.1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为46.44%

1.控制耕地减少

规划期内,辽源市耕地减少去向主要包括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灾害损毁等方面。规划至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00公顷以内,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80公顷,灾毁减少耕地26.78公顷,总计1006.78公顷;至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870公顷以内,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74公顷,灾毁减少耕地80.28公顷,总计3624.28公顷。

2.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土地整理——到2010年通过耕地整理可增加有效耕地320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增加耕地385公顷,共计705公顷。到2020年通过耕地整理可增加有效耕地1070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增加耕地1305公顷,共计2375公顷。

土地复垦——通过对废弃矿区、采煤沉陷区和砖瓦石场废弃土地的复垦,到2010年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80公顷,到2020年可增加475公顷。

土地开发——辽源市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丘陵以及河川谷地中的滩涂,开发难度大。规划至2010年通过开发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00公顷,到2020年可增加有效耕地240公顷。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到2010年总计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985公顷,到2020年总计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090公顷。

3.提升耕地质量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立足于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同时,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经济条件优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增加资金投入,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努力提升补充耕地的等级。

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安排已竣工或初步设计已完成、补充耕地等级已确定的项目进行。根据农用地分等成果,选定项目补充或拟补充的耕地与被占用的耕地面积和等级应该相同,以保证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辽源市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为183809.7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3809.77公顷,2010年和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率分别88.58%88.80%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与各县、区生产条件好、产量较高的耕地面积比例相挂钩,与人均耕地拥有量相挂钩,与农业生产基地在各县、区的分布情况相挂钩。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应当细化落实到县、区,并制定激励和惩罚措施。

规划期间,辽源市东南部(东丰县为主)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要任务,西北部丘陵盆地区(辽源市区、东辽县和东丰县的那丹伯镇)是全市粮食的主要生产基地,以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

(三)适当扩大园地和林地规模

通过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当扩大园地和林地规模,逐步提高园地利用效益,严格保护林地,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基地化生产。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分别提高到15100公顷和1520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都达到3.41%,与2005年持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增加3435公顷,提高到20670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达到40.22%,比2005年增加3434.83公顷;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209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81%,比2005年增加6434.83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第十四条 加强基本农田的集中管理,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全面落实《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充分考虑市域内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逐步改善生态条件的前提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

(一)基本农田调整

根据辽源市耕地资源数量、质量以及空间布局特点,并结合规划期间城乡发展、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等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对现有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将质量较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较大、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宜管理、因损毁、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划出基本农田范围。全市调入基本农田数量与调出的基本农田数量相等,规划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保持不变。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基本农田中坡耕地比重有所降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二)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

依据辽源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辽源市农用地分等成果,按照强化农业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将具有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进行重点扶持和保护,推进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作物生产的产业化。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现有基本农田面积超过村域总面积的60%以上,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城区的工农乡、寿山镇,东丰县的大阳镇、二龙山乡、南屯基镇、黄河镇,东辽县的白泉镇、建安镇、安石镇、辽源河镇、安絮镇、凌云乡和渭津镇。

第十五条 实施市域空间发展战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合理安排各级城镇发展用地

完善城镇体系规划,按照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集聚发展的要求,推进工业企业向开发区和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合理控制小城镇数量,注重提高小城镇发展质量。

规划期内,对列入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的辽源市寿山镇、东丰县东丰镇、横道河镇、东辽县白泉镇、渭津镇共5个镇,优先安排发展用地空间和年度用地指标,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鼓励土地规模化经营,列入“百镇建设工程”首批建设的镇可以在县(区)范围内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有效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增长,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充分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因地制宜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加强区域协调和资源整合,突出比较优势,合理界定县(区)的功能定位,加快建立各县特色的支柱产业。

(二)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布局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先易后难,有序实施”的原则,协调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探索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城镇用地,将规划城镇用地周边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成耕地;对位于灾害多发区、基本农田集中区、禁止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对于规划确定保留现状的部分,严格控制其向外扩张。

(三)加快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优化工矿用地布局

围绕建成综合性产业区和现代化新城区目标,坚持扩大开发,突出特色,科学定位,加强服务,改善环境,完善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经济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各类开发区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整合工业用地,引导工业用地按照产业特色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积极支持辽源经济开发区、辽源龙山工业开发区、辽源健康产业开发区、东辽经济开发区和东丰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化、专业化、集中化,通过产业项目带动,有序缩减周边农村居民点用地以满足产业用地需求。

(四)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通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科技手段,加强对用地布局的监管,把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控制边界范围内,制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防止城乡建设用地盲目和无序扩张,有效减缓建设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其他重要生态环境用地的占用。

第十六条 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提升地区发展的保障能力

协调安排对区域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国家、省级、市级及市级以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改建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充分利用原有线路用地和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减少对重要生态用地的分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大力推行节地措施,加强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对于交通用地布局,统筹陆路、水路和管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好主干交通用地与集散交通用地、快速交通用地与普通交通用地的布局。穿越基本农田集中区的交通,尽量选择铁路或封闭式高速公路。

对于水利设施用地,以防灾减灾、保障城乡用水、改善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围绕城镇工矿和基本农田分布合理布局,同时应尽量兼顾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第十七条 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合理安排一般农用地空间

根据生态环境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园地、林地进行合理布局,适当调整园地、提高林地覆盖程度。根据辽源市特色农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布局园地和林地,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规划期内,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园地发展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园地发展重点向浅山、丘陵的荒坡地发展,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平原区园地面积要基本稳定,老龄园要逐步退耕,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新果园;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果园。

林地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管护为重点、以效益为中心,加快生态林业体系建设。建设城市多圈层的防护林体系,在城市周围建设环城风景生态林;在主干公路、沿山公路及绕城公路两侧建设绿化经济林带,在辽源市区和城镇之间建设沿城镇绿化带。在杨木水库区域建设柳杨松梯级富养林带,切实保护好水源地。

第五章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十八条 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边界

根据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按照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划定辽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东丰县东丰镇、东辽县白泉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规模边界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为适应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辽源市中心城区、东丰县东丰镇、东辽县白泉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按照不高于新增建设用地20%的比例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形成有条件建设区。

根据辽源市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等特殊需要,协调各种保护区规划,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形成禁止建设区。

第十九条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依据划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细化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空间划分,将市域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针对不同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为城、镇、村、工矿建设发展空间,主要集中在辽源市中心城区、各县镇区及广大的农村等。允许建设区面积29706.62公顷。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利用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各项约束性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可适当调整,但不得突破扩展边界。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即扩展边界内的区域,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11.3   公顷。

区内土地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在城镇工矿用地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安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要在现行基础上简化农用地转用审批环节,强化跟踪管理,同时要加强建设项目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审查和管理,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限制建设区面积386258.63 公顷。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占用,严格控制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促进线型基础设施集中布局,按照标准控制各类用地。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定不能调整或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禁止建设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为禁止建设区。辽源市禁止建设区包括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地、洪水淹没区周围50米范围、主要风景区、四梅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煤矿塌陷区等。禁止建设区面积1219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十条 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扩展边界范围内,涉及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严格土地用途转用许可手续,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备案制度,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城乡建设用地边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新增建设用地,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特殊用地等必须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确保科学合理用地。

(三)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多方案比选,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

第六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调控政策

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乡(镇)界完整的基础上,结合市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将全市土地划分为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科学确定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措施,促进区域合理发展格局的形成。

(一)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包括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土地总面积为1219公顷。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区内应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保护植被、涵养水源等。

(二)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辽源市共有10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总面积为190880.26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农村居民点等非农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和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在区内安排新的非农建设项目。加大农田水利等农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即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园地为主的区域,土地总面积42974.59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等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置换整理复垦,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区内的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非农建设经批准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占补平衡。

(四)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是指为林业生产发展需要和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划分的用地区域,主要分布在市域东部和东南部的丘陵地带,土地总面积为195378.37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的陡坡地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它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五)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是指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包括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两区和白泉镇、东丰镇以及规划人口5万以上的其他镇区,土地总面积29304.28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区内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应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优先利用区内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废弃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

(一)县(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结合各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耕地保护任务、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均用地水平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当地土地供应的保障程度、各类用地的规模协调、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按照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大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总体要求,分别确定各县(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详见附表),为各县(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强化县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各县(区)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安排的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结构调整的时序、规模等必须在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进行;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应通过法律、            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加以引导,以保证规划文本确定的规划目标得到实现。

(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下级规划落实上级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辽源市规划确定的任务,研究制定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方针和目标;积极配合辽源市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做好县(区)功能分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的相互衔接;按照辽源市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确定各类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的规模和范围;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农村土地整治的规模和范围,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三)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

各县编制县级规划要全面评价现行规划实施成效,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做好土地适宜性和潜力评价;以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为基础,分析规划期间各类用地供给和需求,在辽源市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有关政策;根据辽源市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和县域资源环境条件,制定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方案,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和管制区;按照辽源市规划对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辽源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6500公顷,包括市区两区所辖所有社区及54个行政村。

2005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基数为:耕地8273.59公顷,园地98.26公顷,林地6115.09公顷,其他农用地353.5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6226.0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703.1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62公顷,未利用地1424.18公顷。

2005年末,辽源市中心城区用地面积3998公顷,中心城区人口37.72万人,人均城市用地106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达到41.76万人,人均城市用地105平方米,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4385公顷;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49.84万人,人均城市用地105平方米,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5233公顷。

严格控制中心城区新增城市用地及占用耕地的规模,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以调控、改造和挖潜为主,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的扩展优先利用闲置地和空闲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规模不超过385公顷。

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形态

(一)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

根据辽源市现状条件和用地条件的限制以及经济联系方向的影响,近期主要发展二环以里及周边零散用地,挖掘用地潜力,调整用地性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中期和远期向二环路以外发展,向东部的新兴、福镇,向南部的向阳、建新,向西部的友谊、西孟三个方向发展;城市空间格局为组团式,综合集约发展,根据人口规模及产业用地,确定新增组团位置。

(二)中心城区发展形态

辽源市中心城区发展形态为:以自然形成的五山为屏、四水为带,根据山地、河流、铁路等对城市的分割,把城市划分为七个功能分区,即中心主城区、沉陷区、北部工业园区、东部组团、东南组图、西南组团和西部综合功能区。

第二十五条  中心城区土地空间管制

中心城区土地空间管制采用管制分区和划定边界相结合的方法。管制分区类型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边界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规模边界,可在扩展边界范围内调整布局,但不能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一)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范围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所有土地,规模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面积为5233公顷(包含中心城区现状城市用地3998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调整布局的区域,即为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外围边界即是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综合分析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减少潜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辽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北至古仙村附近,西至胜利村附近,东至七一村,南至建新村附近。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的用地规模为247公顷,占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的20%

3.禁止建设区

将中心城区内的重要资源,以及具有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的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包括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地、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有向阳山森林公园,面积为75公顷。禁止建设区的界线为禁止建设边界。

4.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总面积为945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区内村庄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3.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和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行为;对于位于禁止建设地区的农村居民点,严格限制任何农村建房、乡镇企业或其他建设活动;位于禁止建设地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应逐步退出。

4.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一)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各县(区)要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到2010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90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870.00公顷

    1.积极开展土地整理

通过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抗旱除涝,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防沙治碱,减少水土流失,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率。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逐步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形成补充耕地的新途径。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555公顷。其中,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85公顷。

 

专栏一    辽源市土地整理规划表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

东辽县安石镇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菠叶村、河北村、依云村

东辽县建安镇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亮甲、安义、香泉、双山、永胜、安仁、忠实、景福、鞍山、

东辽县云顶镇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水缸、康平、杨家村、双城、金山、进步、幸福、河信、李店、西元、湾河村

东丰县那丹伯镇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石缝、十八道、前进、四方顶子、建国、石头顶子、曙光、那丹伯、新华、向阳、大块地、二道河子村

东丰县南屯基镇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南屯基、北屯基、榆林、腰堡、南福兴、北福兴、团林、裕民、永吉、红郎头、中合、秀水、合兴、山青、柳泉村,大阳镇

东丰县杨木林猴石镇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兴胜、城子、永久、杨木林、太平村、长甸、高兴村

东丰县横道河镇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良善、三好、税局、驼腰、白蒿、鲜光、大房村

东丰县永和乡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三义、沙河沿、永合、永升、富山、新兴、五马架村

东丰县黄河镇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新丰、文福、福山、中育、二道沟、凤阳、鲜农、凉水、双阳、新合、中胜、新荣村

 

2.有序推进土地复垦

及时复垦新增废弃地,积极组织复垦历史遗留废弃地,确保规划期内土地复垦新帐不增、旧帐逐步消化。组织实施煤炭基地土地复垦重大工程、砖瓦砂石厂废弃土地复垦重大工程。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295公顷。其中,到2010年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480公顷。

 

专栏二    辽源市土地复垦规划表

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

东辽县凌云乡水毁耕地复垦项目

文官村、双龙村、富安村、惠民村、

人和村、玉田村、启富村、凌镇村、

东辽县辽河源镇煤矿废弃土地复垦项目

保安村、丰岗村

东辽县平岗镇煤矿废弃土地复垦项目

鸭池村、老龙村、共安村、

悦安村、石咀村

东辽县砖厂废弃土地复垦项目

安恕镇毕家村、曲家村

足民乡安合村

市本级土地复垦项目

寿山镇、灯塔乡、工农乡

市本级煤矿沉陷区复垦项目

灯塔乡

 

3. 合理安排土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开发区域、开发规模和使用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的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可行性研究,规范土地开发的后续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240公顷。其中,到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00公顷。

 

专栏三  辽源市土地开发规划表

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

东辽县金州乡土地开发项目

新华、大度、金州、福善、崇仁村

东辽县辽河源镇土地开发项目

安西、快乐、新城、福兴、前平、康宁、安乐、安平、安中、永乐、安北、育英、安城、公平、石安村、

东辽县渭津镇土地开发项目

渭滨、宫家、前凉、后凉、福民、福胜、增福、桦皮、年丰、陈家、恭和、正俗、仁树、小良、三星村

 

(二)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模较大、对实施规划目标起主要支撑作用、预期投资综合效益明显、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原则,确定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

 

专栏四    规划期间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

增加耕地面积

(公顷)

(公顷)

东丰县横道河

水毁地复垦整理工程

联盟、大房、白嵩、鲜光、驼腰、税局、三好、良善

290

198

东丰县西南部

土地整理工程

猴石、杨木林、大阳、小四平、一面山

五个乡镇

480

30

东辽县中西部

土地复垦工程

平岗、云顶、泉太、金岗、辽河源、寿山、凌云

750

260

龙山区梨树河、渭津河流域复垦工程

梨树河、渭津河流域水毁地

180

75

西安区煤矿、

沙场复垦工程

西安区煤矿废弃地、沙子山废弃地

500

250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整合农业开发资金,把粮食主产区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向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投放,加大向基本农田集中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建设促保护,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一)      交通运输项目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提高交通发展的整体水平。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五纵五横二环”公路发展长期规划,突出抓公路主骨架建设和县乡公路建设,加快公路网的改造步伐。

 

专栏五  规划期间重点交通建设工程

公路

辽源至伊通高速公路、珲乌高速联络线吉林草市段、营城子至东丰至梅河口高速公路、国道集锡线辽源段高速公路、辽源至西丰高速公路、辽源市人民大街高架路工程、辽源市中环路道路网络工程、国道集锡线东辽绕越线、东辽县城南、城北环路、东丰南环路改建项目、辽源高速公路客运站

铁路

辽源至西丰铁路项目、辽源至长春铁路项目

民航

辽源军民合用机场

 

(二)水利设施项目

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优先满足城市扩容、产业发展、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小城子水利枢纽工程、引松入辽工程用地,以及城镇供水蓄水工程、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水库扩建工程等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间,全市新增水利设施用地668公顷。其中,“十一五”期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47公顷。

(三)电力设施项目

 

专栏六   规划期间重点水利建设工程

水利枢纽

辽源市小城子水利枢纽工程

供水工程

辽源市引松入辽工程、辽源市东辽河城市防洪工程、辽源市半截河综合治理工程、东辽河治理工程、东辽县蓄水工程、东丰县城镇供水工程

水库

辽源市杨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辽源市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辽源市六库一闸联合调水管线工程、

东丰县长甸水库水源工程、东辽县聚龙潭水库扩建工程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明确地方政府职责,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八条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和土地利用状况,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在指导原则、重大政策、控制性指标、区域发展方向、跨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方面必须与市级规划衔接一致。必须以市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和分区管制为依据,合理布局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类用地,并提出相应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土地利用分区管制要求。深入挖潜低效用地,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探索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有效途径。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二十九条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增强规划执行力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市、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二)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挖潜,严格落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计划。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计划的,扣减下一年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三)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规范预审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强化建设项目批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核准)建设项目。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各业用地的指标控制。

(四)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谨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五)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与监管网络,实现“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实现用地审批、批次报批、项目供地、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办公自动化。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提高规划实施社会能力

(一)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新一轮规划修编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工作方针,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和环节,通过公开征询各用地部门、行业、领导及专家、学者意见,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调整应主动征求并吸取群众意见,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透明度,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提高规划实施社会能力。

(二)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充机制

合理确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落实国家对农户保护耕地的激励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依法严格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的部分,要向《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健全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第三十二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提供规划实施的技术支撑

(一)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二)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金土工程”建设,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水平。

(三)推进规划队伍建设

健全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机构,乡级国土所需要保证专门人员负责规划业务。加强土地管理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质。结合基层土地规划实践,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管理。

附表

附表1  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指标

2005

2010

2020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207536.46

207514.68

207002.18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83809.77

183809.77

183809.77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5059.43

15100.00

15200.00

预期性

林地面积

203265.17

206700.00

209700.0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41916.72

43176.72

45886.72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9470.72

30010.72

31230.72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6052.45

6752.45

7912.45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2446.00

13116.00

14656.00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545

474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410

433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900

2870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900

2870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06

105

105

约束性

 

附表2   辽源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2006-2010年)

规划目标年

2006-2020年)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耕地

207536.46

40.39

207514.24

40.38

207002.18

40.29

园地

15059.43

2.93

15100

2.94

15200

2.96

林地

203265.17

39.56

206700

40.22

209700

40.81

牧草地

0.64

0.00

0.64

0.00

0.64

0.00

其它农用地

13967.67

2.72

12867.68

2.50

13796.79

2.68

小计

439829.37

85.59

442182.56

86.05

445699.61

86.73

建设
用地

城乡建设
用地

城市用地

2055.92

0.40

2295.92

0.45

2695.92

0.52

建制镇用地

2255.47

0.44

2617.89

0.51

3185.19

0.62

农村居民点用地

23418.28

4.56

23257.27

4.53

23318.27

4.54

独立工矿

用地

1741.05

0.34

1839.64

0.36

2031.34

0.40

小计

29470.72

5.74

30010.72

5.84

31230.72

6.08

交通水利

其他
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2351.8

0.46

2923.25

0.58

3890.06

0.76

水利设施用地

8867.06

1.73

9014.39

1.75

9535.12

1.86

其他建设用地

1227.14

0.24

1228.36

0.24

1230.82

0.24

小计

12436

2143

13166

2.57

14656

2.86

小计

41916.72

8.16

43176.72

8.41

45886.72

8.93

其他

用地

水域

7368.70

1.43

7368.70

1.43

7368.70

1.43

滩涂沼泽

7170.59

1.40

       

自然保留地

17586.58

3.42

       

小计

32125.87

6.25

28512.68

5.55

22285.63

4.34

总计

513871.96

100.00

513871.96

100.00

513871.96

100.00

 

附表3  辽源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年

耕地面积

2005年)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规划近期目标年(2010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17460.93

17400.93

17271.93

15714.89

东丰县

99433.29

99431.51

99233.01

88048.88

东辽县

90642.24

90682.24

90497.24

80046.00

合计

207536.46

207514.68

207002.18

183809.77


 

 

附表4  辽源市建设用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2010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091.15

6226.01

7698.96

6553.43

3178.96

 

8951.49

7143.43

3748.96

 

东丰县

18819.1

12028.09

19128.96

12118.67

1797.6

 

19791.66

12381.37

2040.3

 

东辽县

16006.47

11216.62

16348.8

11338.62

1775.89

 

17143.57

11705.92

2123.19

 

合计

41916.7

29470.7

43176.7

30010.7

6752.45

105

45886.72

31230.72

7912.45

105


 

 

附表5  辽源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补充耕地义务量

补充耕地任务量

异地补

充地区

 

其中: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1135

1140

990

90

60

--

东丰县

895

955

570

295

90

 

东辽县

840

995

815

90

90

--

合计

2870

3090

2375

475

240

--


 

 

附表6  辽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建设年限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所在县(市、区)

 

占用耕地

1.交通

1

辽源市人民大街高架路工程

省级

2006-2010

20.0

20.0

辽源市本级

2

辽源市中环路道路网络工程

省级

2006-2010

50.0

50.0

辽源市本级

3

辽源81公里道口公铁立交桥项目

省级

2006-2007

20.0

20.0

辽源市本级

4

辽源至伊通高速公路项目

省级

2006-2010

110.0

90.0

辽源市本级

5

珲乌高速联络线吉林——草市段项目

省级

2006-2007

125.5

125.5

辽源市本级

6

东丰、东辽两县绕城公路项目

市级

2006-2008

148.5

148.0

辽源市本级

7

辽源至西丰铁路项目

国家级

2006-2008

120.0

110.0

辽源市本级

8

辽源市乡村公路

市级

2006-2015

100.0

100.0

辽源市本级

9

那丹伯至东丰段高速公路项目

省级

2006-2010

230.0

230.0

东丰县

10

东丰南环路改建项目

县级

2007-2010

120.0

120.0

东丰县

11

202国道高速公路项目

省级

2007-2010

282.0

195.0

东丰县

12

303国道高速公路项目

省级

2007-2010

257.0

252.0

东丰县

13

东辽县城南环路

县级

2007-2010

108.5

108.5

东辽县

14

东辽县城北环路

县级

2012-2013

130

130

东辽县

15

县级公路扩建工程

省级

2014-2016

100.6

100.6

东辽县

16

乡级公路改建工程

省级

2017-2020

150

150

东辽县

17

东辽县水库库区环路

县级

2010-2015

130

130

东辽县

2.水利

18

辽源市杨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省级

2006-2010

50.5

50.5

辽源市本级

19

辽源市小城子水库水利枢纽工程

省级

2011-2015

150.0

150.0

辽源市本级

20

东辽县聚龙潭水库扩建项目

省级

2007-2010

80.0

80.0

辽源市本级

21

辽源市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市级

2006-2010

100.0

100.0

辽源市本级

22

辽源市引松入辽工程

省级

2011-2015

20.0

20.0

辽源市本级

23

辽源市六库一闸联合调水管线工程

市级

2010-2012

45.0

45.0

辽源市本级

24

辽源市东辽河城市防洪工程

市级

2010-2012

72.0

62.0

辽源市本级

25

辽源市半截河综合治理工程

市级

2010-2012

62.0

60.0

辽源市本级

26

河堤景观带建设工程

市级

2009-2011

31.0

31.0

辽源市本级

27

东丰县应急水场建设项目

县级

2007-2010

192.0

192.0

东丰县

28

东辽县“十一五”期间渔业工程

国家

2006-2010

50

50

东辽县

29

东辽河治理工程

国家

2006-2010

200

200

东辽县

30

东辽县蓄水工程

国家

2006-2010

200

200

东辽县

3.能源

31

吉林省夏兴有机生态生物高科集团1000栋七位一体有机生态环保型沼气能源综合利用功能性日光温室项目

市级

2006-2008

24.0

24.0

辽源市本级

4.矿产

32

辽源金刚新增500吨水泥项目

省级

2006-2010

10.0

10.0

辽源市本级

33

辽源麦达斯6.8万吨铝合金大截面系列型材

省级

2006-2008

5.0

5.0

辽源市本级

34

辽源利源铝业公司5万吨铝箔

省级

2006-2008

5.0

5.0

辽源市本级

5.风景名胜及其他

35

东辽县水库前驱旅游开发 

县级

2008-2010

66

64

东辽县

36

东辽县水库库区旅游综合开发

县级

2015-2020

45

42

东辽县

合计

-

-

3609.6

3470.1

-

 

附表7  辽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区域名称

区域总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6500

670

385

允许建设区

5233

536

320 

有条件建设区

247

     40

20

限制建设区

945

94

45 

禁止建设区

75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