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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02 08: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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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矿产资源规划概况(2008—2015年)

 

 

 

   
 

《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总体部署,是指导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也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通化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通化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规划目标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2015
年目标
   
配合开展省安排在通化市辖区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勘查基金,加强在重要成矿远景区()对铁、金、松花石、集安玉、水泥用灰岩和能源矿产等优势矿产、特色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老矿区周边接替资源勘查,以实现老矿山外围及深部找矿的重大突破,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预计煤炭资源储量增加2000万吨、铁矿资源储量增加4000万吨、金矿资源储量增加10吨(金属量)、油页岩资源储量增加10亿吨、新发现矿产地5处。
    2020
年展望
   
按照省规划的部署,继续配合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在重要成矿带和重要成矿远景区实现基本覆盖;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主要矿种资源储量明显增长,主要矿山资源危机得到缓解,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在2015年基础上,预计煤炭资源储量增加2000万吨、铁矿资源储量增加3000万吨、金矿资源储量增加15吨(金属量)、油页岩资源储量增加40亿吨、新发现矿产地10处。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2015
年目标
    1
.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1600万吨,其中原煤年产量控制在400万吨左右、铁矿石年产量150万吨、金矿石年产量30万吨、铜矿石年产量40万吨、镍矿石年产量60万吨、石膏矿年产量60万吨、熔剂用灰岩年产量160万吨、其他矿产750余万吨。矿业总产值达20亿元左右。
    2
.优化资源配置,以骨干矿山企业为主导,促进主要矿区资源整合,在2007年基础上,全市矿山企业数量减少29.5%,矿山数量控制在210个以内,中型以上矿山比例由3.4%提高到6.7%
    3
.主要矿产资源产量稳步增长、可供性进一步提高;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和新建矿山完全达到设计的“三率”指标;在2007年的基础上,煤炭矿山开采回采率提高2个百分点,煤矸石利用率提高810个百分点,贵金属及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
    2020
年展望
    1
.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持续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源开发基本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主要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达标;矿产品结构趋于合理,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在矿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2
.在2015年基础上,全市矿山企业数量减少7%,总数控制在195户以内,中型以上矿山比例由6.7%提高到10.3%以上。在2015年的基础上,煤炭矿山开采回采率提高1个百分点,煤矸石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贵金属及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回采率提高1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2015
年目标
    1
.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并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机制,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2
.新建和生产矿山废水处理率达80%以上(其中有毒有害废水无害化处理达标率100%),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达75%以上(其中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达标率100%),崩塌治理率达到20%以上,滑坡治理率达到25%以上,塌陷治理率达到35%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40%以上,矿区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
    2020
年展望
    1
.基本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及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好转,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2
.新建和生产矿山废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有毒有害废水
无害化处理达标率100%),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达80%以上(其中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达标率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70%以上,矿区土地复垦率达85%以上。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
    1
.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部署,配合开展先锋幅、热闹幅、阳岔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
    2
.配合开展在重要成矿区带或找矿远景区进行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工作;
    3
.落实完成煤炭、铁、铜、铅、锌、镍、金、银、磷、硫、硼、油页岩、矿泉水等矿种的资源储量核查与调查工作,摸清资源家底,盘活资源存量,确保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应,为经济建设和资源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投入,鼓励在重点成矿区带、重点调查评价区内开展重要矿种及资源储备不足和省内外急缺矿种的调查评价,如煤、油页岩、铁、铜、铅、锌、镍、钴、金、银、硼、矿泉水、地热以及有开发前景的优质非金属矿产。
    
调查评价区
   
在积极落实省规划调查评价区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成矿地质背景、成矿区带以及区域经济特点,重点选择成矿条件较好,但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地区列为调查评价区,为地质勘查提供基地。全市共划分5个调查评价区,面积2121.92km2

三、矿产资源勘查

(一)总体工作部署
   
重点勘查矿种 根据省规划要求,规划期内,重点勘查矿种为:煤炭、油页岩、铁矿、铜矿、铅矿、锌矿、镍矿、钴矿、金矿、银矿、硼矿、硅藻土、矿泉水、地热14种。根据本市资源状况将磷、石墨、石灰岩、白云岩、透辉石、石膏、火山渣7种也列为我市重点勘查矿种,集安玉、松花石等特有矿种列为限制勘查矿种实行保护,限制市场准入。
能源矿产资源勘查 煤炭勘查主要部署在梅河盆地、柳河盆地、通化市五道江—铁厂古生代盆地;油页岩勘查主要部署在梅河盆地、柳河盆地。
   
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勘查 金及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部署在通化市金厂镇—江沿一带,通化县赤柏松、下排、二密—老岭沟、铁厂—南岔,柳河县向阳镇—安口镇、辉南石棚沟—石道河子—芹菜沟一带,集安驮道—金家一带;铁矿勘查主要部署在湾湾川—四方山一带。
   
重要非金属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勘查 硼矿、水镁石、晶质石墨、透辉石等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部署在集安市财源—高台沟一带;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磷等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部署在二道江区、通化县大安一带;矿泉水资源勘查主要部署在辉南县境内。
   
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评价 合理选择和综合使用各种有效的技术手段,全面评价主要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经济价值,科学制定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业指标,综合圈定矿体和估算储量。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 积极争取国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资金,合理利用地方和矿山企业配套资金,以二密铜矿、金厂沟金矿等矿山为重点,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为保证勘查工作顺利开展,确定将危机矿山周边区域,以及毗邻相对集中成片的范围,列为接替资源勘查区,区内其他商业性勘查必须与矿山企业相结合。
   
松花石、集安玉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 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对辖区内松花石、集安玉等特有矿种的资源分布及资源储量状况进行勘查与评价,划定可供开采的区域,为资源有序开发提供依据。
   
基金项目安排 积极争取国家、省勘查基金,优先安排重点成矿区带、危机矿山周边和深部找矿,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储备。
   
商业性勘查 认真落实省规划部署,积极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勘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合理退出机制。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区 省规划在通化市境内确定4个重点勘查区(面积约1637.4km2),在省规划基础上,我市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找矿潜力大的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又划分出4个重点勘查区(面积约218.85km2),涉及矿种为煤、金、铜、镍、铁、硼、水镁石,主要分布在通化县和集安市境内。针对重点勘查矿种,加大地质勘查基金投入力度,同时引导各方资金有序、集中投入,推进整装勘查,力争发现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产地。重点勘查区内,严禁将矿产地分割出让,严禁新设勘查程度低于原有工作程度的探矿权。
   
鼓励勘查区 积极落实省规划在本市确定的7个鼓励勘查区(面积约5450.20km2)的同时,本市又划分出20个鼓励勘查区(面积约1156.18km2)。涉及的矿种为金矿、铁矿、有色金属及非金属,其中以金矿资源为主的鼓励勘查区13个;以铁矿资源为主的鼓励勘查区7个;以铜、铅、锌矿资源为主的鼓励勘查区5个;钾长石鼓励勘查区1个;矿泉水鼓励勘查区1个。鼓励勘查区内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见专栏12)。
   
限制勘查区 我市将市水源地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划为限制勘查区,面积867.38km2。限制勘查区内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探矿权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禁止勘查区 积极落实省规划在本市确定的3个禁止勘查区(面积约682km2)的同时,本市又划分出19个禁止勘查区(面积约404.45km2)。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文化自然遗产范围内一定区域;重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等保护区内一定区域;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勘查开采矿产的其他地区。除可在自然保护区中勘查地热、矿泉水外,禁止勘查区内禁止勘查任何矿产资源。

(三)勘查规划区块及探矿权投放
   
勘查规划区块包括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勘查区块。全市共划定58个勘查规划区块,总面积1370.15km2,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勘查区块12处(面积198.85km2,见专栏14),本市划定勘查区块46处(重点勘查区块10处,鼓励勘查区块36处)。涉及12个矿种,包括煤矿勘查区块2个、贵金属、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勘查区块43个,非金属勘查区块13个。
   
根据合理划分出的勘查规划区块及国家和我市经济建设需要,优先考虑对高风险鼓励勘查矿种的勘查,优先安排设置在重点、鼓励勘查区内的探矿权,切实加强探矿权投放总量和投入时序的管理,严格控制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投放,在勘查规划区以外的区域设置探矿权,必须经过规划论证。
   
为保持勘查信息完整性,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充分考虑勘查结束后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要求,同一勘查规划区块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对原有探矿权按照规划进行整合,实行整装勘查。对面积较大的矿泉水、油页岩勘查规划区块,在经过合理性论证、确保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以设置紧缺矿种的探矿权。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一)开发利用方向
   
依据省规划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鼓励开采金、银、铁、铜、铅、锌、镍、石膏、石灰岩、白云岩、火山渣、煤、油页岩、矿泉水、地热、新型建筑材料矿产,鼓励开采的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限制松花石、集安玉、硼、硫铁矿、砖瓦粘土以及小型建筑用石灰岩石料矿的开采,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其年度开采总量;禁止开采砂金、侵蚀基准面以下泥炭和基本农田内砖瓦粘土矿产,禁止将水泥用石灰岩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

(二)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2007
年,全市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约为1300万吨,今后1015年我市矿业经济仍将持续保持增长,其中:水泥配料、建材矿产产能增长较快。预计2015年、2020年开发利用总量将分别达到1600万吨、1700万吨。
   
煤炭:推进资源整合,鼓励现有矿山联合、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进采煤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关闭生产能力6万吨/年以下的小矿山,新建矿井规模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到2015年全市煤矿产量控制在400万吨以内,煤矿山控制在25户以内;2020年产量仍控制在400万吨以内,煤矿山控制在22户以内。
   
铁矿:加快接替矿山建设,支持小矿山联合重组,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加大低品位铁矿综合利用,缓解铁矿资源的不足,鼓励多形式的勘查投入,加快铁矿勘查速度,力争2015年全市铁矿石产量达到150万吨左右,铁矿山数量控制在22户以内;2020年铁矿石产量达到180万吨左右,铁矿山控制在20户以内。
   
金矿:加大小型矿山的技术改造,稳步提高金矿产量及经济效益;规范乡镇小矿开采行为,禁止乱采滥挖,禁止土法、混汞法选冶金矿项目。力争到2015年金矿石产量达到30万吨左右,2020年金矿石产量达到50万吨左右,规划期内金矿山数量将保持在12户以内。
   
石膏:加大小型矿山的整合力度,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到2015年石膏开采总量达60万吨左右,2020年开采总量达80万吨左右,矿山数量控制在3户以内。
   
硼矿:控制大规模开采,开采总量控制在56万吨/年,鼓励和扶持低品位硼矿石开发利用研究,以及硼矿石产品的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
   
水泥用灰岩:重点调控水泥用灰岩开采规模,逐步关闭影响环境、开采在30万吨以下的小矿山,坚持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开采主体,形成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保持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2015年水泥用灰岩产量达到85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4户以内;2020年产量达到100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6户以内。
   
熔剂用灰岩:以四道沟和东葫芦沟熔剂用灰岩为主,以满足通钢的需要为前提,维持现有矿山的生产规模,限制新增矿山,根据通钢的需求量相应扩大生产规模。限制开采柳河县五道沟、驼腰岭熔剂石灰岩矿。
   
普通建筑石料矿:改变分散、零星的开采格局,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方向发展,严格准入条件,不新建小于10万立方米/年的矿山。矿石产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型材用玄武岩:严格控制新设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对集中分布的矿山进行整合,研发新型建材替代产品,鼓励发展下游产业,从资源优势打造品牌产业。
   
矿泉水:严格控制小规模开采,开采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支持辉南等县(市)设立矿泉水保护区。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业经济区
   
以现有矿业开发利用格局为基础,以资源优势为条件,设立通化南—集安金厂沟金及多金属矿业经济区、通化县大安镇冶金、建材矿业经济区和柳河县、辉南县玄武岩新型建筑材料矿业经济区。
   
通化南—集安金厂沟金及多金属矿业经济区要依托本区矿产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对现有小型矿山进行合理整合开发,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通化县大安镇冶金、建材矿业经济区要发挥铁、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石膏、磷、松花石等矿产的资源优势,以矿业经济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柳河县、辉南县玄武岩新型建筑材料矿业经济区要发挥玄武岩资源优势,研发新型墙体建筑材料、墙体保温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钢筋替代材料,成为我市新型建材基地。
   
规划期内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引导和调控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合理引导小型矿山企业联合重组整合,支持和鼓励中大型矿山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优先安排高效率、低能耗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三率”水平,强化综合回收能力,研发下游产品;严禁新上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区包括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全市划定49个开采规划区(附表11,附图4),面积3227.89km2。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5个(鼓励开采区2个,禁止开采区3个)。本市划分开采规划区44个(重点开采区3个、鼓励开采区19个、限制开采区3个、禁止开采区19个)。
   
重点开采区 根据本市资源赋存、开发利用现状,在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矿区及外围区域,规划3个重点开采区,面积57.96km2,矿种为铁矿、铜镍矿、煤炭,分布在通化市头道江、通化县四方山、金斗一带。
   
鼓励开采区 在落实省规划确定的2个鼓励开采区(面积约1006km2)的基础上,市级确定19个鼓励开采区(面积约353.47km2),涉及矿种为金矿、铁矿、有色金属、非金属,其中以金矿资源为主的鼓励开采区6个;以铁矿资源为主的鼓励开采区6个;以铅锌矿资源为主的鼓励开采区1个;以铜镍矿资源为主的鼓励开采区1个;玄武岩鼓励开采区2个;花岗岩鼓励开采区1个;硅石鼓励开采区1个;蛇纹石鼓励开采区1个;灰岩鼓励开采区1个;矿泉水鼓励开采区1个。
   
鼓励开采区内,鼓励社会资金多渠道、多方式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凡达到国家规定最低准入条件的,均可优先投入采矿权。对省、市紧缺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扶持政策,并优先保障矿山建设用地。
   
限制开采区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矿种分布区划定3个限制开采区,规划面积1020.22km2,主要分布在通化县、柳河县、集安市境内。
   
限制开采区内,严格审查新设采矿权,并加强可行性研究论证。松花石、集安玉等地方特色矿产要在分布状况和资源储量勘查评价基础上,有计划划定开采区域,以拍卖等形式向市场投放采矿权,严格限制投放数量,规划期内松花石控制在5个以内;集安玉控制在4个以内;对已设置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的蛇纹石矿山,经调查评价确认达到集安玉要求的限期关闭;水源地限制开采区内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2个以内,禁止设立选矿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露天采矿,准保护区内严格控制露天采矿。
   
禁止开采区 在落实省规划确定的3个禁止开采区(面积约682km2)的基础上,根据禁止开采区划分条件,市级规划19个禁止开采区(面积约404.45km2),主要分布于通化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集安市境内。范围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文化自然遗产圈定地区以内;旅游风景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工业区、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禁止开采区内除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油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采矿权,已建矿山限期予以关闭,现有和已关闭矿山必须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在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开采规划区外的区域,因重点工程项目需要申请采矿权的,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合理性论证、批准后,可设置采矿权。

三、开采规划区块
   
全市共划分出56个开采规划区块,总面积632.56km2。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19个,面积221.13km2(见专栏20)。本市划分开采规划区块37个(重点开采规划区块5个,鼓励开采规划区块32个)(附表12)。涉及11个矿种,包括煤矿开采规划区块3个、铁矿开采规划区块22个、金矿开采规划区块12个、有色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8个、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1个。开采规划区块内,对矿床达到大、中型和已设采矿权的,均在外围预留一定空间,作为勘查后备区和安全缓冲区。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一个开采区块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在已有采矿权的开采规划区块内,对未达到开采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条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提高采选技术水平;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匹配、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或关闭。
推进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铁、金、煤、石灰岩、石膏、硼矿的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使优势资源开发向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效益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开采规模结构调整,到201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在2007年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
   
提高优势矿产、特色矿产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技术水平,降低初级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开发低品位、难利用的矿产资源。
   
能源矿产:进一步压缩煤矿矿山数量,适量提高煤矿生产能力,提高炼焦用煤洗选加工比例,推进煤矸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的开发应用,开发推广洁净煤技术和型煤技术,发展煤炭气化、液化、煤化工等产业。积极勘查开发地热资源,推进地热资源的应用。
   
金属矿产:通过现有矿山的联合整改,提高矿山开采能力、选矿能力和综合回收率水平,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矿产品的深细加工水平,延长服务年限,提高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
   
非金属矿产:立足我市非金属矿产的资源优势,实现矿产品由粗放开发向深细加工、高新产品的转化,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广火山渣空心砌块替代红砖技术。严格控制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的数量,对达不到最低准入规模零散分布的小采石场要有计划关闭;禁止新建规模小于10万立方米/年的采石场;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需要,在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的非禁止开采区可以设立临时采石场。在新型建筑材料没有完全取代现有建筑材料的前提下,允许乡级以下建制区内已设立的具备可供开采资源储量的砖瓦用粘土矿存在,原则上一个乡只保留一个砖场,严禁新建砖瓦粘土矿,严禁破坏耕地改建、扩建粘土矿,应对取土场及时复耕。

五、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1
.符合国家和省、市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已规划开采区块的区域,严格按照规划开采区块申请采矿权;未进行规划的区域,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3
.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备与开发矿种、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
    4
.对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矿种,应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确保开采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要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
    6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规定要求。对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制定综合开采利用方案;对暂时难以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应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

六、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和引进采、选、冶新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逐步淘汰设备、技术和工艺落后的矿山,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小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冶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煤矿矿山要重点提高小煤矿及残采煤矿的开采回采率,使厚煤层开采回采率达到75%以上、中厚煤层开采回采率达到80%以上、薄煤层开采回采率达到85%以上。铁矿矿山要重点提高磁性铁含量较低的矿石选矿回收率,使矿石中磁性铁的回收率达到85%以上;金和多金属矿山要严禁采富弃贫,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采选技术,提高综合采选能力,使采选综合回收率到2015年提高8个百分点。
   
推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加强对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节约资源、提高利用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的目的。煤矿要重点攻克煤层气的收集利用技术难题;加强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重点攻克含磷、硫的铁矿和铜钴矿等矿产的采选冶技术难题;加大低品位铁矿、金矿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鼓励和扶持低品位硼矿石开发利用研究,使被废弃的低品位硼矿石发挥作用。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矿山废物中的有用成分,加强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煤矿要重点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的再利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产品;矿山要采用先进技术积极推进尾矿的加工利用,开发建筑、陶瓷、新型耐火材料或替代材料,延长产业链。同时充分利用尾矿回填矿山采空区和土地复垦区,实现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二)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在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各项政策逐渐完善的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引导并推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中,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从而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根据我市共伴生矿产资源较多的特点,实施同一矿区多目标主体勘查;从提高开采及利用的技术水平入手,充分利用低品位矿产,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有益组分;以通化铜镍公司、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为示范,推广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以梅河煤矿、通化市红星洗煤有限公司为示范,推广煤矸石、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以柳河金厂沟金矿、通化县环宇矿业为示范,推广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综合利用,以此推动我市矿业循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贯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规划期内继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健全完善矿山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一)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进行资源开发的经济与环境效益综合评估,选择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开采技术和工艺,并按规定足额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及考核制度,确保不出现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二)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对历史遗留矿山应依据矿山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安排恢复治理,对责任人明确的闭坑矿山,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督促有关责任人依法履行治理责任;对责任人灭失的闭坑矿山,在争取国家资金的同时,地方财政要增加补贴,积极探索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建立多元、多渠道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投资机制,如土地复垦、开发和使用权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地方和矿山企业的配套资金投入机制;煤矿塌陷区土地使用权运用招标拍卖机制等;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开发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相结合。到2015年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5%以上。

(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在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2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同时,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破坏影响程度,全市又划分出7个重点治理区,治理的主要内容是景观修复、矿坑封闭、回填、土地复垦、“三废”治理等。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依据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分区,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规划期内在落实完成好省规划确定的1个重点治理工程的同时,完成市规划确定的7个重点治理工程。

三、矿区土地复垦

(一)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必须制定土地复垦方案。完善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的管理及监督制度,矿山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要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认真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建立土地复垦监测体系,加强对复垦土地的权属管理和利用管理,将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实现新建和生产矿山破坏土地的全面复垦。

(二)矿区废弃土地复垦 
   
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破坏的废弃土地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土地复垦潜力,制定土地复垦计划。以煤炭基地、建材矿区以及砂石粘土矿区为重点,实施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加大对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废弃土地的治理投资力度,积极推行“谁投资、谁受益”的方针,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优先复垦为耕地,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区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55%以上。

   
规划期内,在积极落实省规划在本市确定的4个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基础上,市级划定7个矿山土地复垦项目,面积5.074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