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市州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及组织人事工作重大事项,根据厅领导意见,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市州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省厅党组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本单位的安排落实意见。
(二)市州局党组(党委)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教育、干部监督工作方面的经验材料;在干部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及好的做法和体会。
(三)市州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及县(市)局主要领导发生严重病情、伤情、去世等重要情况;奖惩情况(含被立案审查、“双规”)等。
(四)市州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婚姻家庭及学历变化;主要领导出国学习考察、休假和外出一周以上等动态信息。
(五)后备干部职务变动、培养锻炼、考核测评及人事科(处)长调整情况。
(六)市州局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有关情况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七)市州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厅重大部署情况;受到上级表彰或批评情况。
(八)市州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会议材料。
(九)重大事故及其他认为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的有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全面,做到内容准确、情况清楚、喜忧兼报。
(二)保证报告及时。除上级或会议有统一时限要求外,一般要在一周内报告;出国考察、培训学习要在履行出国手续前报告。
(三)规范报告程序。所需报告事项,以文字报告为主,由市州局直接报送给厅人事教育处,厅人事教育处对报告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后,报送厅领导阅知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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