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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29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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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开展好我省县(市)、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现根据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县(市)、乡(镇)、村级干部,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全省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
宣传教育培训目的:
(一)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二)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三)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联合分级组织实施。要按照中组部《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将此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纳入当地“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主要依托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利用2008年一年的农闲期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类国土资源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结合工作任务以会代训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组织领导
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司法厅、广播电影电视厅六部门共同组织领导,六部门分别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一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市(州)、县(市)也要设立“培训活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联络工作用力。
(二)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1月15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008年1月至2月)、教育培训(2008年3月至8月)、总结验收(2008年9月至12月)三个阶段。
1. 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1月至2月)
省、市(州)、县(市)分别确定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并在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 “培训活动办公室”,根据国家六部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教育培训阶段(2008年3月至10月)
省、市(州)、县(市)分别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工作,要注意安排利用农闲时间培训基层村级干部。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将分赴各市(州)进行宣讲。其间,“省培训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推进全省此项活动的开展。
3.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
各地完成本次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2009年1月中旬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和具体要求
为使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实行中央宣讲团和省级宣讲团相结合,法律法规知识和当地实际相结合,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同时注意区分层次,分级培训;内容上注重应知应会、通俗易懂;效果上注重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具体要求如下:
1.县(市)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牵头,市(州)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基层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县(市)委组织部牵头,县(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县(市)主要领导干部的脱产培训,拟在2008年7―8月份分三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左右,培训人员为全省60个县(市)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主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市)长。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的方式进行,认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和吉林省国土资源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并结合本省具体案例,使受训人员基本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基层乡(镇)、村级干部培训,由市(州)、县(市)负责安排,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培训教材以《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其它辅助讲义为主,并结合本地实际,使受训人员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四)师资队伍
省组建吉林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由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以及部分国土资源系统基层骨干、有关高等院校教师等组成,负责指导本省的教育培训宣讲和承担对县(市)主要领导的具体培训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省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对提高县(市)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增强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并同本地区党委组织部门制定的县(市)领导干部和乡(镇)、村级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受训人员,确定师资队伍,确保全员培训;要研究和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
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报告。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各市(州)、县(市)进行督促指导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此次活动纳入2008年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与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分别签订的国土资源管理主要目标责任状中,进行考评。
(四)搞好宣传报道
“省培训活动办公室”将邀请和组织协调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适时开展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地也要利用当地的新闻媒体搞好宣传。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象,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推动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五)保证经费投入
各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自行解决。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严禁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
(六)总结推广经验
“省培训活动办公室”将会同各市(州)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在掌握各地基层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在组织动员、实施方案编制、培训教案编排、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组织推广,促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