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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9 16: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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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和公共利益,我厅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细则》。《细则》充分参考了其他省份做法,对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细则》1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工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吉政函〔2021〕1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是明确了片区划分。规定了一个成片开发方案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开发片区,一个开发片区可以包含多个分散地块。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布局的城镇建设用地可就近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开发片区或单独划定为一个开发片区。

  三是明确了限制条件。四种情形不予通过审核: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近两年市县区域内批而未供处置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均低于任务标准,且批而未供土地基数面积大于100公顷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最新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土地开发率、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等指标均低于同级别、同类型开发区平均水平的。

  四是明确了公益配比。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公益性用地的比例降至20%,并要求原则上不包含绿地,即不能新建绿地作为工业园区的公益性配比。

  五是明确了编制要求。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成片开发方案中确定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期限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准之日起算。各市、县同时实施的成片开发方案,一般不超过2个。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满1年后,每年可调整1次,直至实施期满。

 

 

初审:张伟

复审:王超

终审:崔晓飞

 

 

 

吉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细则.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