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23年6月16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安委〔2023〕8号),明确了行业管理部门要“推动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并组织实施”等职责。
为了加强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测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吉林省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落实、测绘内业安全生产、测绘外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和附则。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了党的领导,强调“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体现了抓好安全生产的信心和决心。二是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测绘单位和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强化到位。三是细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落实,明确了内外业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为测绘单位如何开展安全生产做出了核心指导。四是规范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了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检查的内容标准。五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信用管理,确保测绘单位能足够重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