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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2 16:4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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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要求,我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首部地方《黑土地保护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表土剥离标准、技术规范和具体管理办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黑土地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黑土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的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建设项目主体应当制定剥离黑土的再利用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四省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对耕作层土壤剥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时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可见黑土地在耕地中的弥足珍贵。目前吉林省的典型黑土区耕地总面积为6900万亩,约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66%。但由于开垦的时间过长,垦殖率较高,人为损毁和建设占用的比例也越来越大,黑土的面积正在逐渐减少,保护黑土,增加耕地面积,是吉林省目前最为迫切的任务之一。建设占用耕地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是黑土地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2018年《条例》颁布以来,全省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面积7641.4公顷,剥离土方量2312.6万立方米,较好地完成了对全省建设占用耕地的保护任务。我省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缺乏计划统筹和有效衔接;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在存储养护环节、交通运输环节和再利用环节经费保障不足;在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约束激励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等问题突出,亟需完善政策,指导全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

  2021年9月,我省启动《办法》修订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专家座谈,借鉴相关省份经验,认真研究耕作层土壤利用端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先后六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意见,依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程序,因不直接涉及让利企业、惠及民生和支持“三农”方面具体内容,未制定政策直达清单。2022年6月30日,经省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39条,与修订前相比,增设四章,修改合并20条,新增16条。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突出工作统筹。要求各地综合考虑年度占地项目和用土项目供需、时序编制年度计划,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利用统筹安排,从源头上解决剥用脱节问题。二是突出责任落实。强化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同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审查流程等,做到责任明晰、程序规范。三是突出应剥尽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符合土壤质量评价标准的耕作层土壤必须进行剥离,抢险救灾紧急用地等6种可以不剥离。四是突出剥后利用。拓宽增加了设施农业、农作物育苗、有机肥堆制等利用途径,并明确要求对公益项目可实行无偿用土。五是突出经费保障。明确耕作层土壤剥离各项费用来源及保障方式,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耕作层土壤剥离各方利益。六是突出奖惩激励。增加奖励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安排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措施。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不予评优。

 

相关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动画版政策解读《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动画版.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