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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7 09: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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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部分县(市)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有效拓展了补充耕地途径,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项目实施中还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新增耕地后期经营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按照省领导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开始启动《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与部分市县政府、中省直部门和相关企业座谈征询意见建议基础上,于10月中旬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两轮征求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制定过程中,韩俊省长、韩福春副省长多次研究指示,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先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等程序,完成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三、总体要求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生态强省战略,坚持严格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珍贵的黑土资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管理方式和项目实施模式、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新增耕地经营和管护、土地指标和收益管理、健全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保障措施等8章、29条,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期管护等方面进行了全流程、全方位规范。
  五、 主要亮点
  一是在管理方式上,突出省级规划引领、市级统筹把关、县级具体实施;
  二是在实施模式上,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
  三是在后备资源管理上,强化农村集体资源监管,严格耕地后备资源土地经营权清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是在新增耕地指标分配上,实行市、县两级政府按15%、85%比例分配;
  五是在指标跨省调剂收益上,采取省留成15%,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他拨付市(或县)方式;
  六是在项目新增耕地种植方面,要求投资主体负责新增耕地不少于两年的经营管护,保证耕地地力稳定后才能移交;
  七是在社会投资主体准入方面,严格评估管理,支持有实力、具有土壤改良成熟技术的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土地、财政、农业、信贷等方面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