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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7 08: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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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升资源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我省振兴发展意义重大。自然资源部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去年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我省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召开后,我厅就按照巴音朝鲁书记的讲话要求,以及景俊海省长、侯淅珉副省长的有关批示,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着手研究起草部门的配套实施政策。在此过程中,我厅召开了全系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会议,并组织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召开了60余场座谈会,听取了300多位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梳理了民营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同时也认真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做法,为起草《实施意见》奠定了较好的工作基础。经过深入研究、认真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履行规范性文件相关审查报批程序,于去年年底前将《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审定。研究起草期间,侯淅珉副省长亲自对文稿进行审改,并两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文件的具体内容及印发实施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于今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部门职责,从自然资源、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测绘和地理信息以及“放管服”等方面,提出了6部分、20条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规划计划支撑,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规划方面,对乡村旅游、冰雪场地、农产品冷链、产地批发市场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在用地规模上给予充分保障;计划方面,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实行两个“万亩”指标政策,充分保障年度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需求。

  二是加强资源政策供给,着力优化要素配置。重点是保障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等享受差别化政策,在土地供应上实现一视同仁。同时,鼓励在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压缩项目开工时间。此外,还明确将探矿权延长保留期的次数增加到三次。

  三是用好用足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实行节约集约用地“不加价”,民营企业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允许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使用地下空间的,减征土地价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实行土地出让“低限”政策。同时,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取得经营性旅游和避暑休闲用地的使用权。此外,还制定了对地理信息企业降费增效的一些举措。

  四是改进创新登记方式,服务民营企业融资发展。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方面,采取两项措施:一是改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方式,实现旧的抵押注销登记与新的抵押设立登记无缝对接,让企业能够“无还本续贷”。二是推进企业“无籍房”登记,对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是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资源利用环境。针对解决企业“办事难”问题,建立健全涉企咨询服务机制,切实搭建便企利企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突出强化审批事前服务,全面推行审批事项标准化,提升报件组卷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压缩前期工作时间。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办事事项,全面推行限时服务,推进审批服务的便民、快捷。

  六是着力提高行政效能,狠抓政策落地见效。这部分是针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提出的工作要求,主要是坚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民营经济政策落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评价,为政策落地见效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