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2月14日,国土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文件。2017年12月18日,国土部又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文件。在此基础上,省厅全面梳理、精简、完善了由省厅审批的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及有关要求。印发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吉国土资规[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是省厅在全面梳理国家涉及矿业权申请资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的。《通知》深入贯彻国务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市场环境,深入推动我省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5条,8个附件。对矿业权的申请资料提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对探矿权的新立、延续、变更、保留和注销五种类型的申请资料提出要求。
二是,对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注销五种类型的申请资料提出要求。
三是,为市州国土资源局的核查意见提供了范本模板。
四是,提供了矿业权的新版申请登记书格式样本。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