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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3〕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规范全省黑土地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保护黑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执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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