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3〕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双阳、江源区)自然资源、政数、住建、人防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多测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对《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吉自然资规〔20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伟 0431-88550152)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