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双阳、江源区)自然资源、政数、住建、人防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9〕30号)《关于做好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吉营商环境办〔2022〕3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伟 0431-88550152)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