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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3 14: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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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强化国土资源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 

吉国土资规〔2018〕3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脱贫攻坚视频推进会议上精神,发挥国土资源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作用,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 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吉厅字〔2017〕32 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国土资源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具体措施,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省内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单列,不足部分可预支使用,年末由省级追加下达解决。

  二、深度贫困地区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整合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结构,保证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村庄建设用地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环境不破坏,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

  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超过省级下达部分,由市(州)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步核定,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核定后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追加。增减挂钩拆旧区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节余指标原则上亦可按照对等地类用于易地使用或交易。

  四、支持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跨省域流转使用。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可向原批准机关申请,预先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县应根据本地实际,确保节余指标收益合理使用,节余指标流转后及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报备。

  五、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在调查摸清资源现状、利用潜力和做好确权工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对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等加以复垦,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使用。

  六、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合理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自行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创建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小型加工厂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七、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景观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未利用地或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前提下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三年内按规划新批准的工业项目,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不受相应地区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约束。

  八、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合理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林果园艺等特色种植业,对于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的,在变更调查中及时变更确认。

  九、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可纳入当地储备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节余指标优先用于省域内交易,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省国土资源厅搭建平台,优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统筹。

  十、深度贫困地区项目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十一、深度贫困地区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十二、在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服务倾斜。深入研究深度贫困地区现有地质资料,积极挖掘地质资料潜力,开展地质资料服务。重点对深度贫困地区地下水综合监测调查,为深度贫困地区解决人畜饮水难题服务。

  十三、对深度贫困地区上报的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十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倾斜,鼓励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共同投入, 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来源渠道。

  十五、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国土资源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深度贫困地区用好用活用足国土资源扶贫政策。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选派优秀干部到深度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对在深度贫困地区的党员领导干部表现优异、脱贫工作贡献较大的重点培养,调动基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8 年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