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测信字〔2014〕2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划局),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吉林省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公布,请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执行。对执行中发现有不妥之处,请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以后修订。
特此通知。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 年 4 月 14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