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
优化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吉国土资规〔201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国土资源局:
为改进和优化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手续、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有效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
按照“谁用地,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主体明确、审查权限分明、监管措施得力的责任机制。
各市县(包括设区的市、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县级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以下简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负责核实申请用地条件,规划和计划情况,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充耕地情况、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土剥离、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评估、违法用地查处、信访等情况,按照要求组织报批材料,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请用地总体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县报送的建设用地报件进行审查,各审查处室依据职责对规划和计划情况;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供地率要求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履行征地程序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地质灾害评估情况;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情况;违法用地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及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各种规费收缴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土地征收计划,落实用地位置,开展报批前期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用地报批时间、顺序,避免报批工作的滞后性和盲目性。
二、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三项报批审查方式
(一)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查。省厅在用地报批阶段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进行复核审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核实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进一步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时,应对是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说明,并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资料提交相关处室。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申报建设用地。
(二)关于完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建设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手续。对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的,不下发用地批复、市县人民政府不得供地。
(三)关于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审查。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时,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成果及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填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须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等别和补充水田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等别和补充水田情况进行形式性审查,并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成果及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等别和补充水田情况进行集中复核。
(四)改进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长春、吉林两个城市,按照“国家批规模、控结构,地方管项目、落用地”的原则,组织用地申报。报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不再报送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具体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审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时把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案,不得上报审批。
三、改进“一书四方案”等要件的审查内容
(一)改进“一书四方案”的内容格式。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详见附件)
(二)严格审查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等相关内容。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的内容相关要求,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并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用地批准后,由市县政府(或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没有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的,不得申报用地。
(三)严格落实政府承诺补充耕地的主体责任。对于重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按照“占优补优”落实占补平衡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以通过承诺方式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民政府主管市县长需在承诺函上签字同意,市县政府对落实承诺承担主体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承诺补充耕地的落实情况,在市县政府领导下,及时兑现承诺。
四、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
(一)严格履行征地前告知程序。各市(县)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和拟征地现状实地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在村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集中区等地点进行张贴公示,告知被征地农民,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前告知和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工作。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听证。未依法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等必要程序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的纸质及视听等相关资料,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存档。
(二)严格履行征地批准后公告程序。各地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后,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中需告知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复议的机关和申请期限。注明“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征收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的纸质及视听等相关资料,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存档。
(三)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责任,确保审查意见及报批材料真实、准确。省厅将加强实施监管,对未按规定履行征地程序,或在用地报批中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特别是通过篡改地类、占用耕地等级等方式规避“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省厅将进行通报,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引发信访和行政复议的用地,省厅将视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督察,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报批等行为的,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申报用地前,必须坚持深入实际了解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多形式、多途径地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于矛盾突出的,必须组织召开听证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多途径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意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减少征地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申请用地。
对于报国家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的模板格式上报审批。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周密组织,精心实践,积极稳妥地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和征地实施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6〕61号)与本文件如存在不一致内容,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报省政府批准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2.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
录
3.市县审查城市分批次用地材料目录
4.市县审查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材料目录
5.市县政府申请用地文件内容及文本格式
6.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7.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查报告文
本格式
8.“一书四方案”模板
9.xx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xx建设项
目耕地占补平衡的承诺函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
报省政府批准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3.“一书三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附件2
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报批材料目录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
3.“一书四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涉及规划修改的);10.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承诺函(涉及承诺补充耕地的)。
附件3
市县审查城市分批次用地材料目录
1.建设用地现场踏查情况纪实;
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
3.征地补偿及安置协议;
4.拟征土地权属证明及土地权属审核汇总表;
5.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协议(占用耕地的);
6.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
7.听证材料(依申请进行听证的);
8.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涉及使用林、草地的);
9.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附明细表)、征地补偿安置意见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
10.测绘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11.违法用地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移送证明及相关材料(涉及移送的);
12.经土地权利人盖章并签字确认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占补平衡确认单(涉及占用耕地的);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15.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材料(与二调成果不一致的);
1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17.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4
市县审查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材料目录
1. 建设用地现场踏查情况纪实;
2.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
3.征地补偿及安置协议;
4.拟征土地权属证明及土地权属审核汇总表;
5.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协议(占用耕地的);
6.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
7.听证材料(依申请进行听证的);
8.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附明细表)、征地补偿安置意见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
9.土地复垦方案(项目占用临时用地的);
10.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材料;
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材料;
12.违法用地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移送证明及相关材料(涉及移送的);
13.用地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14.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村镇选址意见书;
15.建设项目工程平面图;
16.经土地权利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17.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项目占用临时用地);
18. 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材料(与二调成果不一致的);
19. 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涉及使用林、草地的);
20. 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1. 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的土地复垦费用存储凭证(涉及占用临时用地);
22. 土地复垦义务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涉及占用临时用地);
23.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情况说明(涉及占用临时用地);
24.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位证明;
25.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涉及占用耕地的);
26.测绘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附件5
市县政府申请用地文件内容及文本格式
**市县人民政府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市县人民政府****年第**批次
(**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省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市县人民政府****年第*批次(**项目)应报省政府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用地的基本情况
单独选址项目表述为:**项目用地位于**市县**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块,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该项目属于**(如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经审核项目法人单位是**,具备用地资质。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表述为:**市县为实施城市规划需占用土地,按要求分批次建设向省厅呈报。该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市县**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地块,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包括工矿仓储、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
二、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执行。共涉及**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公顷补偿**万元—**万元;涉及**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公顷**万元—**万元,补偿倍数为**倍—**倍。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项目征地总费用**万元。(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征地安置〕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征地前村人均耕地**公顷~**公顷,征地后人均耕地**公顷~**公顷,征地后**个村人均耕地低于0.5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调整土地农业安置**人、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人、留地安置**人、留物业安置**人、……(其他安置途径与人员),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于征地后人均耕地很少尤其是无地的,要区分农转非城镇安置和保留农民身份两种情况,结合被征地农民征前生产生活情况详细说明安置情况,确保做到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补偿安置协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国有土地使用者、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同意本次征收(用)土地补偿标准,**(批次用地为市县人民政府,单独选址项目为用地单位)已经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国有土地使用者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
三、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要求,**市县制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定,**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对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审查,并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社保条件**人,政府应承担社会保障资金**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并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没有参加社会保障人员的,表述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要求,**市(州、县)制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定,**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对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审查,均不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没有参加社会保障人员。)
四、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申报用地中涉及占用耕地**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已由市县政府自行补充耕地(或委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补充耕地),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或购买指标价格)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万元。在市县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充耕地,并且达到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有关要求。合计补充耕地**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补充耕地位于**县**乡,挂钩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项目、**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对应编号为**、**。
重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承诺
〔承诺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该项目为**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补充耕地,补充耕地位于**县**乡**村,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在**年**月前完成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直接提升耕地质量(仅限于用本市、县的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占补平衡)〕该项目为**建设项目(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直接提升耕地质量完成“占优补优”。补充耕地位于**县**乡**村,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市县政府承诺在**年**月前投入资金**万元,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补改结合提升耕地质量〕该项目为**建设项目(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补改结合提升耕地质量完成“占优补优”。补充耕地位于**县、**县、**县,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市县政府承诺在**年**月前投入资金**万元,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提质改造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并挂钩确认。
五、履行征地程序情况
征收土地涉及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拟征地的用途、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征收土地涉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当地政府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六、征地相关费用落实情况
我市县财政部门已于**年**月**日将征地补偿费、相关规费合计**万元全额准备到位,确保及时支付。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准确,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报请省政府批准。
特此请示。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抄送: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6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市县**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该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申请用地现状
**市县第**批次用地位于**市县**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地块,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经实地调查核实,权属来源合法,土地产权明晰,范围、界址、地类清楚,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没有争议。拟征土地现状及地上物的调查结果已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我局于**年**月**日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踏查。截至建设项目用地材料呈报之日,拟用土地地貌完整,未动工建设[或已于**年**月违法动工用地]。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勘测定界单位),测绘资质为**级,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实际申报地类权属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不一致的表述〕针对申报地类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不一致问题, 由**村民委员会(土地权属单位)出具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一致认定权属、地类与本批次勘测定界报告分类面积表完全一致。经**市县政府、**乡(镇)政府 、**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证明材料我局已审核作永久存档供查阅〕。
**市县第**批次用地用途是**(包括工矿仓储、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
二、前两个年度城市批次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我市县前两个年度经省政府批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个、总面积**公顷。截至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申请时,已按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完成征地面积**公顷,占批准用地面积的**%;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结果,市县政府按照土地供应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供地**公顷,占批准用地面积的**%。其中:划拨方式供地**公顷,有偿方式供地**公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情况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市县**镇(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市县**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用地区位已标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申报的用地规模符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市县**年度**批次建设用地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拟安排使用省厅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年度省厅下达我**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安排本次申报的用地项目后还剩余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
四、申报用地规划用途审查情况
本批次申报用地规模**公顷,按规划用途划分:交通运输用地**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公顷、其他用地(含特殊用地)**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规模的**%、**%、……。
五、补充耕地情况
申报用地中涉及占用耕地**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已由**市县政府自行补充耕地(或委托**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补充耕地),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或购买指标价格)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万元。在**市县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充耕地任务,并且达到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有关要求。合计补充耕地**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补充耕地位于**县**乡(镇),挂钩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项目、**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对应编号为**、**。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条码号为**。
六、其他有关情况
(一)征地资金准备情况。该批次用地所需的征地资金和相关规费,已于**年**月**日准备到位。
(二)耕作层土壤剥离情况。我市县已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批次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拟由**(政府、部门或用地单位)在**(供地前或供地后)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三)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征收土地涉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会。同时,还组织召开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的,不用阐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当地政府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四)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要求,**市县制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定,**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对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审查,并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社保条件**人,政府应承担社会保障资金**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并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没有参加社会保障人员的,表述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要求,**市(州、县)制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定,**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对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审查,均不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没有参加社会保障人员。)
(五)信访处理情况。**年**月,**县**乡**村**来信(访)反映,该项目**(信访具体内容)。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处理具体措施)。目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无信访问题表述为:截至建设项目用地材料呈报之日,该项目用地无群众上访。如发生信访问题,由我局负责协调解决)。
(六)违法用地处理情况。本项目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本项目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国土资源局已依法查处。**年**月,下达处罚决定(或者处理决定):**(决定的具体内容)。**年**月,已结案。涉及应当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具体人员名称和职务)已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或者任免机关名称)处理(如无责任人可不表述)。)案卷已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如无涉嫌犯罪可不表述)。
综上所述,**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情况及报批材料真实准确,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联 系 人:(姓名)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市县国土资源局)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年**月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年**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畜牧管理局)使用林地审核(草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年**月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或已动工用地,但未超出**年**月经部同意先行用地范围,或已于**年**月违法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勘测定界单位,测绘资质为**级)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市县……和市县等**个市县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没有争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权属、地类和面积准确。
〔实际申报地类权属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不一致的表述〕针对申报地类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不一致问题, 由**村民委员会(土地权属单位)出具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一致认定权属、地类与本批次勘测定界报告分类面积表完全一致。经**市县政府、**乡(镇)政府 、**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证明材料我局已审核作永久存档供查阅〕。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用地规划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应由国家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或按规定安排使用**年度下达我市县的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表述为: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已按规定履行规划修改的论证和听证工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规划修改各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及听证会纪要等材料齐备)。(项目名称)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拟安排使用省厅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年度省厅下达我**市县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安排本次申报的用地项目后还剩余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如立项与预审层级不一致,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或基本一致;或因**等原因,申报用地超出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预审提出的**等意见,已按**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符合***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用地标准〕项目建设标准为**(交通项目应同时说明项目等级标准);建设内容为**、……**(同类设施的,还应说明该类设施的设置数量)。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不符合、超出初步设计批准规模或者设施数量的,应说明理由)。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对均不符合、部分不符合或者某一设施、某类设施用地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及开展节地评价情况;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的,表述为:已经组织开展节地评价,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申请用地中有拆迁安置用地的,还要说明拆迁建设用地的规模、申请安置用地的规模及确定的依据。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等别**公顷、……**等别**公顷;项目用地中**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等别**公顷、……**等别**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市(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或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已按有关规定预缴)。
(不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表述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补偿费用标准。共涉及**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公顷补偿**万元~**万元;涉及**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公顷**元~**元,补偿倍数为**倍~**倍。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项目征地总费用**万元。(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征地安置〕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征地前村人均耕地**亩~**亩,征地后人均耕地**亩~**亩,征地后**个村人均耕地低于0.5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调整土地农业安置**人、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人、留地安置**人、留物业安置**人、……(其他安置途径与人员),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于征地后人均耕地很少尤其是无地的,要区分农转非城镇安置和保留农民身份两种情况,结合被征地农民征前生产生活情况详细说明安置情况,确保做到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社会保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要求,**市(州、县)制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定,**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对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审查,并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社保条件**人,政府应承担社会保障资金**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中**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用地批准后,由**市县政府(或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没有参加社会保障人员的,表述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要求,**市(州、县)制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定,**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对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审查,均不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没有参加社会保障人员。)
〔征地程序〕征收土地涉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征收土地涉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县、……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会。同时,还组织召开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的,不用阐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当地政府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申请用地均为国有土地情形的,需对收回国有农用地补偿情况进行说明。
六、补充耕地情况
申报用地中涉及占用耕地**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已由市县政府自行补充耕地(或委托**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或购买指标价格)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万元。在市县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充耕地,并且达到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有关要求。合计补充耕地**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补充耕地位于**县**乡,挂钩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项目、**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对应编号为**、**。
重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承诺
〔承诺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该项目为**建设项目(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补充耕地,补充耕地位于**县**乡**村,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在**年**月前完成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市县政府已出具补充耕地承诺,我局将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
〔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直接提升耕地质量(仅限于用本市、县的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占补平衡)〕该项目为**建设项目(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直接提升耕地质量完成“占优补优”。补充耕地位于**县**乡**村,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市县政府承诺在**年**月前投入资金**万元,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市县政府已出具补充耕地承诺,我局将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
〔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补改结合提升耕地质量〕该项目为**建设项目(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补改结合提升耕地质量完成“占优补优”。补充耕地位于**县、**县、**县,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市县政府承诺在**年**月前投入资金**万元,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提质改造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并挂钩确认。**市县政府已出具补充耕地承诺,我局将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项目通过**(部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审查号或复函号)。土地复垦资金从**列支,土地复垦义务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三方已共同签订监管协议,复垦保证金已足额缴纳到位。土地复垦动态投资**万元,静态投资**万元。涉及复垦面积**公顷,复垦率为**%。
〔表土剥离情况〕我市县已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项目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由**(用地单位)在供地后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吉林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单位名称)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级,评估报告已经审查通过。
(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表述为:根据吉林省**市(州,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该项目涉及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已取得**(部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复函,文号),建设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了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并已妥善处理相关矿业权人权益关系。
(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表述为: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年**月,**县**乡**村村民**来信(访)反映该项目**(信访具体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处理具体措施)。目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无信访问题表述为:截至建设项目用地材料呈报之日,该项目用地无群众上访。如发生信访问题,由我局负责协调解决)。
〔违法用地处理〕本项目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本项目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国土资源局已依法查处。**年**月,下达处罚决定(或者处理决定):**(决定的具体内容)。**年**月,已结案。涉及应当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具体人员名称和职务)已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或者任免机关名称)处理(如无责任人可不表述)。)案卷已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如无涉嫌犯罪可不表述)。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联系人:(姓名)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国土资源厅(局、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附件8
建 设 用 地 项 目 呈 报 材 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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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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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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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地类 |
合计 |
使用国有土地 |
征收集体土地 |
使用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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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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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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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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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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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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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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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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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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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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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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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用
途 |
功能分区名称 |
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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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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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州)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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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州)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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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写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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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
转用面积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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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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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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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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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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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情况 |
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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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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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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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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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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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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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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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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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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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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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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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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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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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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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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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调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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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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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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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划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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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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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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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年度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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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当年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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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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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25度以上坡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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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整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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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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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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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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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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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确认信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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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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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补充 |
自行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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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面积 |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 |
缴纳金额 |
补充面积 |
补充耕地 费用标准 |
补充耕地 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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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补充耕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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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的土地整治 项目备案号 |
挂钩面积 |
所在县(市、区) |
验收单位及文号 |
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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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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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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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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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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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的土地整治 项目备案号 |
挂钩面积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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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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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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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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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改结合补充耕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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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的提质改造 项目备案号 |
挂钩面积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提升质量 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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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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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提升 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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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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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征收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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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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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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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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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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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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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情 况 |
地类 |
面积 |
征地补偿 费用标准 |
产值标准 |
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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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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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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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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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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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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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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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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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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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安 置 情 况 |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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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安置劳动力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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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置
途
径 |
发放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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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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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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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地留物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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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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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入股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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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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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 请 供 地 情 况 |
功能分区 |
供地方式 |
供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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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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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适 用 情 况 |
功能分区 |
数量 |
申请用地 |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
指标控 制面积 |
指标对应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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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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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四方案”填报说明
“一书四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用部电子报盘软件填报,并打印签字盖章;所有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1.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栏填写申请用地中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之和。
3. “使用集体土地”栏填写申请用地中不涉及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4. 县(市)和市(地、州)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审查意见栏须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1. “质量等别”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平均质量等别”填写占用的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
2. “符合规划”栏填写符合规划或不符合规划,“需调整规划”栏填写需要调整或不需要调整,“规划级别”栏填写国家、省、市县、乡级,可填写一级或多级。
3. 建设用地项目应先使用申报用地当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对于未使用当年用地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三、补充耕地方案
1. “25度以上坡耕地”栏仅适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填写。
2. “可调整地类”栏填写占用的此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改为非耕农地并记入耕地保护任务的面积。
3. “挂钩确认信息编号”栏填写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的信息编号。
4. “平均质量等别”栏填写挂钩的补充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
5. “补充水田”栏填写挂钩的补充耕地中水田面积。
四、征收土地方案
1.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村”栏填写征地涉及的乡(镇)和村名称。
2. 征地补偿情况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指单位面积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填写征地区片价;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还须填写产值标准和倍数。
3. 征地安置情况中,“安置途径”栏各项安置方式填写人数。
五、供地方案
1. “功能分区”栏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填写。
2. 申请供地情况中,根据各功能分区相应填写供地方式和面积;适用相同建设用地指标值的同类功能分区、采取同一供地方式的,可以合并填写,“供地面积”栏填写供地面积之和。
3. 指标适用情况中,“数量”栏填写功能分区的个数,公路路基等线状工程填写各有关工程段长度之和。
4. 改扩建项目如原有项目用地不在申请用地范围内,应在“原有用地”栏填写原有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面积。
5. “指标控制面积”栏填写按建设用地指标值计算的用地面积;“指标对应条件”栏填写选用该建设用地指标所依据的条件。
6.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指申请用地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尚未出台土地使用标准的有关行业建设项目,须填写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附件9
xx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xx建设
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承诺函
省国土资源厅:
xx建设项目为xx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需补充。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我市县承诺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或“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直接提升耕地质量完成占优补优”或“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通过补改结合按时提升耕地质量”)。
一、工作责任
我市县承担该项目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主体责任,我市县政府承诺在**年**月**日前完成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xx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由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监管工作,督促市县政府按时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承诺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我市县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xx,该项目位于xx县xx乡xx村,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对应编号为**。项目竣工后,新增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菜田**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国家利用等**公顷……),能够满足本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的需求。在**年**月**日前,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新增耕地确认、备案、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等工作。
〔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直接提升耕地质量(仅限于用本市县的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占补平衡)〕xx项目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补充耕地位于xx市县xx乡,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名称为xx,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xx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在**年**月前投入资金**万元,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在**年**月**日前,完成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验收工作。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补改结合提升耕地质量〕xx项目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补充耕地位于xx市县,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xx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旱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水浇地**公顷(国家利用等**等**公顷、**等**公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市县政府承诺在**年**月前投入资金**万元,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在**年**月**日前,完成提质改造项目的验收、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等工作。
三、资金保障。土地整治资金从(例耕地开垦费、财政资金或其他符合国家可用于占补平衡政策的资金来源)中安排解决。我市县负责督促xx建设用地单位按照占用耕地地类及质量等级,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此函。
主管市县长签字:
市县国土资源局长签字:
xx市县人民政府(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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