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37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关于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