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42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