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国土资源部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会上,共有11个单位交流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措施、做法和经验。现将安徽省主要做法予以摘录刊发,供各地学习参考。
安徽省坚持七个到位
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扎实推进
2009年以来,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11年10月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17073本,确权和登记发证率达95% ;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44692本,确权登记发证率82%;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10802731本,确权和登记发证率85%。
其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七个到位”:
一是政府重视到位。省政府先后召开了两次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亲自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会后,省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强化了措施。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知道开展这项工作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
三是政策依据到位。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皖国土资〔2010〕年213号),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中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限和处理方法,为及时化解各种疑难问题提供了依据。《意见》明确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政策依据和法律凭证,简化土地确权和登记和相关程序等,同时,《意见》还规定了可以将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等事务性工作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承担,大大提高了登记发证效率,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是争议调处到位。1989年,省人大就颁布了《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为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我省就成立了安徽省土地争议调处中心,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省级财政落实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经费50万元,纳入省财政的预算,逐年足额到位。在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共发生土地权属争议12605件。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争议59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间186件,宅基地使用权之间12360件,截止目前为止已调处解决12101件,调处率达到96.1%。
五是经费落实到位。全省各地都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据统计,全省累计投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达6亿多元。2010年度,省级财政一次性拨付了1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部分经济困难的地区开展此项工作。
六是质量标准到位。及时颁发了《安徽省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皖国土资〔2010〕年237号),明确了检查方法,确立了验收程序,细化了质量标准,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质量保障。
七是督促检查到位。国土厅先后两次组织检查组赴全省各地实地检查、督查,督促了工作进度,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也发现了一批好的典型,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下发了《关于按月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进度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09]1635号),确保了此项工作有步骤、按计划地向推进,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进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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