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5月11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完成132.24万个图斑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18272.95公顷。其中,水田157521.3公顷,占17.15%;水浇地988.15公顷,占0.11%;旱地759763.5公顷,占82.74%。磐石市、舒兰市、桦甸市、蛟河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2.2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平地)的耕地353541.96公顷,占全市耕地的38.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91114.31公顷,占31.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53254.5公顷,占27.5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9946.21公顷,占2.1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15.97公顷,占0.05%。
二、种植园用地11972.41公顷。其中,果园10756.98公顷,占89.85%;其他园地1215.43公顷,占10.15%。园地主要分布在蛟河市、船营区、磐石市、永吉县、丰满区,占全市园地的82.97%。
三、林地157870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487124.16公顷,占94.2%;灌木林地5334.02公顷,占0.34%;其他林地86249.82公顷,占5.46%。林地主要分布在蛟河市、桦甸市,占全市林地的56.23%。
四、草地8463.77公顷。其他草地8463.77公顷,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蛟河市,占全市草地的33.5%。
五、湿地8146.94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486.24公顷,占5.97%;灌丛沼泽45.36公顷,占0.56%;沼泽草地357.06公顷,占4.38%;内陆滩涂7019.09公顷,占86.15%;沼泽地239.19公顷,占2.94%。湿地主要分布在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丰满区,占全市湿地的93.7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2327.29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0500.56公顷,占18.25%;建制镇用地7817.98公顷,占6.96%;村庄用地77493.43公顷,占68.99%;采矿用地4968.74公顷,占4.4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46.58公顷,占1.38%。
七、交通运输用地29957.29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732.62公顷,占9.12%;公路用地13821.74公顷,占46.14%;农村道路13379.32公顷,占44.66%;港口码头用地11.92公顷,占0.04%;管道运输用地11.69公顷,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130.5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6929.99公顷,占36.88%;水库水面40499.76公顷,占40.45%;坑塘水面13044.4公顷,占13.03%;沟渠8271.67公顷,占8.26%;水工建筑用地1384.73公顷,占1.38%。蛟河市、桦甸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40.2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持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吉林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