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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信动态
发布时间:2018-09-25 08: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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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日,《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11日起正式实施。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精神,为我省加速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深入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条例》共九章五十条,规定了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测绘资质资格、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测绘地理信息监督管理等内容。《条例》在地理信息安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生态保护服务、应急测绘保障、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中的领导职能,细化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填补了以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空白,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为我省自然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我省一直十分重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1994年《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颁布,2005年《吉林省测绘条例》实施,并于2010年进行了首次修订。为满足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需要,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16年申请将《吉林省测绘条例》修订工作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2017年修订工作按计划启动,并结合我省实际和新《测绘法》精神,将法规更名为《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民任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文忠带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行业协会、学会、省内部分市州测管部门和重点测绘地信企业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并会同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到甘肃、云南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完善草案内容。2018年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条例草案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多次修改,条例草案于今年72日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7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审通过《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9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并于921日正式审议通过《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