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我省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座谈交流会
为强化吉林省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合作,承接好《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御的合作协议》具体部署,3月27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张树宝主持召开吉林省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座谈交流会议,认真研判当前吉林省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面临形势,明确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交流地质灾害防治有效措施,铸牢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底线。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福棣、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忠吉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铁路部门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较好,但吉林省地质构造条件复杂,铁路线路管护难度较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依然大量存在,仍然需要与会部门单位大力协作,共同全力防范。
一要落实防灾减灾责任,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的6项灾种,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落实好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并在铁路新建项目过程中,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前移风险管控关口,防患于未然。
二要开展隐患摸底排查,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一库两区划”成果和铁路部门单位掌握的已知情况,针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开展全面“体检”,摸清、摸准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
三要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在铁路沿线重要隐患点位,推广布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提高铁路沿线短临预警能力。共享吉林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吉林省范围内最新情况。落实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及时对发现的灾情险情采取必要防治措施,全力降低灾害风险。
四要提升综合防治能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铁路部门单位一线防灾人员灾情险情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工程建设引发的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要抓紧开展工程治理,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建议铁路部门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单位、高校院所的专业优势,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铁路系统灾情险情综合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