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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动态

发布时间:2021-04-15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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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张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在长春亮相

  4月8日,吉林省首张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在长春发出,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向着创新改革、便民利企又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据悉,从今年1月28日起,长春市在主城区范围内启动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试点工作。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已建立信息共享连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人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审核通过后,原则上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再打印不动产登记纸质证明。

 

   “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与不动产登记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心目前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为合作试点单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合作银行网点范围,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应用和推广,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以往,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后,需抵押双方约定时间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纸质证明,回到银行归档入库后才能发放抵押贷款。不仅放款速度慢,也无形中增加了群众跑动成本。启用电子证明后,办事群众可就近前往不动产登记合作银行网点,在银行不动产登记前置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银行推送信息,审核登簿后将电子证明发送至银行,银行下载后即可放款。省去了现场领证环节,提高了审批放贷效率,也可防止纸质证明保管期间发生遗失或损毁带来的不便,实实在在方便了金融机构和办事群众。按往年平均业务量预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全面推广后,仅长春市本级范围内就可减少办事群众跑动次数约20万次,节约证明购置成本约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