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不动产
继承免公证登记业务成效显著
在只跑一次改革中,桦甸市自然资源局想群众之所想,大胆尝试在吉林省县级市中率先开展不动产继承免公证登记业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直以来,不动产继承必须通过公证或司法继承的方式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不但手续繁琐还涉及到要缴纳评估费、公证费等多项费用,让百姓深感负担沉重。为解决百姓继承难、费用高的问题,桦甸市自然资源局克服重重困难,于2019年2月在吉林省县级市中率先开展了不动产继承免公证登记业务。
业务开展4个月以来,累计为群众办理继承登记150余件。原来通过公证等方式继承房产需要经过评估,要缴纳评估额0.3%的评估费和评估额1.2%的公证费,现在只要继承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公示后就可直接办理继承登记,平均为每户办件群众节省资金2000多元,累计为群众节省资金28万多元,大大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简化了办理程序,让百姓真正体会到了政府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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