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保护好珍贵的黑土地资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制发方案,部署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范围包括16个县(市、区),涵盖省内大部分黑土地区。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加部署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探索建立一套涵盖表土剥离、存储、交易、利用全过程的工作机制,为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坡耕地改造、中低产田改造、地质环境治理等工程实施提供优质土源,实现耕地保护由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管理转变。
吉林省实行表土剥离的范围包括:(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二)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复垦,但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除外;(三)建设占用城镇周边等优质耕地的;(四)实施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涉及占用耕地的;(五)建设占用集中连片耕地的;(六)建设占用园区、林地等表层土壤质地优良的;(七)大中型水库等重大单独选址项目建设,要与移民安置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移民安置区的“移土培肥”工作;(八)其他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
为鼓励表土剥离,吉林省实行如下奖励政策:(一)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的项目用地单位,在缴纳耕地开垦费时,可以将耕作层土壤剥离成本扣除。扣除的具体标准和方式,由试点县(市、区)自行确定。(二)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实行有偿交易。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奖励给表土剥离的实施单位(用地单位)。(三)耕作层土壤剥离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州)、县(市、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除上述政策之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其他相关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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