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网站地图 |  收藏本站  |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省内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0-05-22 09:04:00 来源:
【字体:


吉林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亮点多 

 

  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2019年底完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2020年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地和房屋所有权整合汇交工作。我省从2018年11月份开始,积极组织协调,强力推动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不断强化任务落实,共向各地颁发存量数据整合文件4份、召开工作部署及培训会议7次。为了能够保障全省工作步调一致、整合标准一致、问题解决一致,我省采取由省登记管理中心直接对接60个县(市、区)的方式,指导各地开展整合汇交工作,半年时间里共组织召开检查指导会议50余次,形成会议纪要150多份。我省共分5批次向国家汇交了城市房地一体登记数据668万余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21万余条,圆满完成了国家2019年汇交任务。

  我省在整合汇交工作中,不仅注重完成国家任务这项“硬指标”,更加注重提高数据质量这个“软实力”,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覆盖范围广。一是在范围上从城市扩大到农村。不仅整合了城市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数据,还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二是在时间上从现势延展到历史。不仅局限于现势登记数据,还将部门分散时期的历史登记数据进行了整合。三是在质量上实现进一步提升。严格要求各地通过查找档案等资料,将权利人证件号、不动产权证号等空项字段进行了补充,完善登记簿信息。四是数据量有所增加。通过对存量数据的梳理和完善,将未落宗的数据重新进行了定位和关联,数据量由上次汇交的217万条现增加到468万条,增加了一倍以上。同时,补充完善了统一登记后的增量数据219万余条,一并计入存量数据进行了汇交。此外,还整理汇交了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21万余条,为下一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划清国有和集体权属界线提供了依据。

  成果质量高。一是关键字段要完整。为了弥补国家质检软件功能上的不足,我省采用人工检查的方法,着重检查房地产权、权利人、不动产单元涉及的自然幢、户等十多个属性表,进一步明确数据项、数据表之间的逻辑一致性,并对登记时间、金额、建筑面积、用途等字段设置阈值进行对照检查,对于信息缺失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进行筛选,要求各地对照登记档案重新整改。二是矢量图形要一致。为判断整合完成情况,省登记中心要求各地汇交最新影像数据,通过与矢量图形的套合查找未整合或未登记的数据,对于未整合到位的要求各地继续补充完善,对于未登记等其它情况,需分类写明原因。三是文字资料要规范。为了保障整合程序规范严谨,要求各地提交整合台账及相关情况说明,检查与实际数据是否一致,督促各地在整合过程中注意保留痕迹,便于明确责任以及后期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四是数据衔接要到位。对于没有利用原2017年成果数据的地区,要求通过开发软件将同一不动产单元的各种权利进行关联,并按照登记时间梳理上下手关系。对于采用临时单元编码的数据要通过坐落、权利人名称等字段,建立与正式编码的关系。确保存量成果数据与增量数据的有效衔接、不重不漏,保证数据库的完整性。五是数据使用要安全。严格要求各地注意数据使用安全,成果数据要单独存放,并杜绝存储介质与互联网设备相接触。

  坐标系统新。我省为了今后工作中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能够与自然资源各类数据进行有效衔接,坚持要求各地按照2000坐标系进行整合汇交,对于个别地区仍使用1980或独立坐标系开展日常登记的,要建立上报数据与2000坐标系的有效联系,逐步将各类数据成果向2000坐标系进行转换,力争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各类数据能够在统一的坐标系统下进行管理。通过各地共同努力,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数据统一使用2000坐标系进行汇交和上报的工作目标。

  高质量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是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提质增效的有力支撑,是实现各部门数据互通共享的关键要素,是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有力保障,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不懈努力,标准不松、劲头不减,持续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为全省更好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