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达产、提质增效,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我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5年3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邮编130042,并在信封上注明“标准地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jlzrqy@126.com。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6日
初审:邢国庆
复审:王超
终审:崔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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