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全省黑土地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保护黑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厅研究起草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至2023年9月2日结束,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您的宝贵意见,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电子邮件:jlzrzy2020@163.com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全省黑土地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保护黑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我厅在总结与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开展打击黑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办法》共十四条,从任务目标、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职责边界,各级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和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日常监管,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相关执法权已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二是限制流通,经批准设立的工程治理、土地修复和水利清淤等工程在施工中开采出来的黑土、泥炭资源,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仍有剩余的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自行对外出售的,按照非法出售、购买黑土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黑土地保护执法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联合执法、提级查办、挂牌督办,通过信息共享、案情分析、联合办理等不断提升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分析、溯源、查处和精准打击能力。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1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