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
《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2023〕1 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内两家矿业权评估机构对2018年公布实施的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了评估调整,形成了《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征求意见
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3年1月16日,公众可登录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jl.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电子邮件:jlstkbc@163.com
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相关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草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8月30日,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发布了《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公告〔2018〕22号)。
二、编制过程
按照“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的要求,2022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评估机构根据近几年主要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况,对2018年公布实施的吉林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了修订研究。征求了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勘局、省有色局、省煤田局、中国建材吉林总队、部分矿山企业意见,形成了《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论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研究报告共6章,根据矿业权市场发展形势,系统搜集分析省外已修订完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标准,对省内生产矿山矿产品销售价格及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全省矿产品价格变化情况,拟对全省采矿权13个矿种基准价进行微调,具体为煤、地热、金、银、铁、硫铁矿、耐火粘土、泥炭、硼、石墨、硅灰石、膨润土、萤石。其他37个矿种的基准价保持不变。综合统计分析了18份评估报告中(除矿泉水)探矿权出让面积和评估价值数据,其中金及多金属矿3份,地热10份,铁矿、硅藻土矿、蛇纹石矿、石灰石矿和煤各1份,综合统计探矿权评估价值、出让勘查区面积,计算出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除矿泉水)33.52万元/平方千米。由于不同矿种、地质信息量、找矿风险与难度、市场区位等综合条件对计算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影响都较大,计算出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有高有低,但均高于2018年探矿权单位面积基准价6.0万元/平方千米。根据近几年的出让市场情况看,总体具有上涨趋势,建议探矿权单位面积基准价为10.0万元/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