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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2-11-08 18:5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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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保障和规范肉牛养殖用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肉牛养殖设施农业用地,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制定了《关于保障和规范肉牛养殖用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邮编130042,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将意见留在网站意见征集信箱。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保障和规范肉牛养殖用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进一步保障和规范肉牛养殖设施农业用地,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制定了《关于保障和规范肉牛养殖用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依据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我厅与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依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对我省畜禽养殖特别是肉牛养殖用地保障工作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近年来,国务院连续作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保障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任务提出了新要求,对新增养殖设施占用耕地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二、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后,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需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部署要求,我省亟需厘清国家政策,加强对肉牛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指导。
  三、《通知》的制定过程
  2022年9月,我省启动《通知》制定工作,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组织乡镇、企业座谈,开展问卷调查,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11月,完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点内容,一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合理选址。肉牛养殖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肉牛养殖设施占用一般耕地变更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面积,应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三是明确统筹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条件。县级政府应切实履行耕地“进出平衡”主体责任。确实无法满足在县域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在市域内统筹落实;市域内上述来源仍无法满足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在省域内统筹落实。四是规范肉牛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对已纳入县级政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时,不再审查耕地“进出平衡”事项。五是严格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肉牛养殖设施用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六是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已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肉牛养殖设施农业项目,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肉牛养殖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8日
  

  

  

 

关于保障和规范肉牛养殖用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