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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2-11-10 09: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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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计分标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测绘市场环境,促进测绘单位诚信自律,推动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计分标准》(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

  按照要求,我厅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2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对《办法》和《标准》全文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网上征求意见过程中,多位热心公众、相关单位通过邮件反馈,对《办法》和《标准》给予客观评价,其中2位(名单附后)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3方面。

  一是信用信息有效期方面。建议《办法》对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和查询期限予以明确,我厅已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办法中明确了良好信用有效期、不良信用披露期,以及有效期和披露期以后的信用信息处理方式。

  二是文字表述方面。《办法》个别语句的表述中容易产生歧义,表述不规范,如“两次以上”、“检验”与“检查”等,我厅已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确保《办法》在解读过程中不会产生歧义。

  三是信用评分方面。对《标准》的评分标准提出了意见,建议明确行政处罚扣分和行政监管扣分的不能重复,我厅已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照相关规定对扣分标准进行了梳理,并将在办法政策解读中明确不良信息中因测绘监管扣分的事项,进一步受到法律法规处罚的,只按照扣分较多处理决定的进行一次扣分。

  以上3方面意见建议,我厅在《办法》和《标准》中进行了充分采纳。公众一致认为,《办法》和《标准》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所提出的信用管理规定内容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任务举措和保障措施有力,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我省规范测绘行业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单位诚信自律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0日